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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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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證人鑑定人因參與訴訟程序,知悉他人職務上、務上之秘密或個人隱私者,應保守秘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40條規定,專家證人及鑑定人因參與訴訟程序,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個人隱私者,應保守秘密。根據這項法規,當專家證人或鑑定人參與訴訟程序時,如果他們知道他人的職務或業務上的秘密或個人隱私,他們必須保守這些秘密。這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和隱私,確保專家證人和鑑定人在訴訟過程中遵守保密的義務。藉由這項法規的制定,法院能確保專家證人和鑑定人不洩漏與案件相關的機密資訊,保護當事人應有的機密權益。 參考資料: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2015/7/20修正, 異議之提起及法院庭簡任官司法審查程序相關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30002

  • 專家證人名詞
  • 鑑定人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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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40 條規定:「專家證人及鑑定人因參與訴訟程序,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個人隱私者,應保守秘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 4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