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 40 條
專家證人及鑑定人因參與訴訟程序,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個人隱私者,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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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40條規定,專家證人及鑑定人因參與訴訟程序,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個人隱私者,應保守秘密。根據這項法規,當專家證人或鑑定人參與訴訟程序時,如果他們知道他人的職務或業務上的秘密或個人隱私,他們必須保守這些秘密。這是為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和隱私,確保專家證人和鑑定人在訴訟過程中遵守保密的義務。藉由這項法規的制定,法院能確保專家證人和鑑定人不洩漏與案件相關的機密資訊,保護當事人應有的機密權益。 參考資料: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2015/7/20修正, 異議之提起及法院庭簡任官司法審查程序相關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30002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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