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下列事件非屬智慧財產行政事件: 一、行政事件之當事人雖為智慧財產專責主管機關,但該行政事件非以智慧財產法律規定為請求基礎者。 二、行政行為雖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但非依智慧財產法律或其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為直接根據者,不服其處分所提起之訴訟。
下列事件非屬智慧財產行政事件: 一、行政事件之當事人雖為智慧財產專責主管機關,但該行政事件非以智慧財產法律規定為請求基礎者。 二、行政行為雖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但非依智慧財產法律或其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為直接根據者,不服其處分所提起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