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 7 條

下列事件屬智慧財產行政事件: 一、行政事件之當事人雖為智慧財產專責主管機關,但該行政事件非以智慧財產法律規定為請求基礎者。 二、行政行為雖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但非依智慧財產法律或其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為直接根據者,不服其處分所提起之訴訟。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第7條規定了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的範圍,其中包括智慧財產行政事件的審理。根據該條例的規定,下列事件不屬於智慧財產行政事件: 1. 行政事件的當事人雖然是智慧財產專責主管機關,但該行政事件不是以智慧財產法律規定為請求的基礎。這意味著,當事人雖然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但其提起的行政事件並非基於智慧財產法律的規定。 2. 行政行為雖然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但並非根據智慧財產法律或其授權訂定的法規命令直接發生。這意味著,行政行為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但其依據並不是智慧財產法律或其相關法規的直接命令。 根據這些規定,智慧財產法院只負責審理與智慧財產法律規定相關的行政事件,而不包括上述兩種情況。這些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智慧財產法院專注於審理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案件,並確保統一法律見解的一致性。 參考資料: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