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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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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人員之請假,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第10條規定研習人員的請假事項,適用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相關規定,研習人員在請假期間需符合相應的規定和手續。具體而言,研習人員需要按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第5條及第6條的要求,提供合法的醫療機構或醫師的證明文件,並向相應的機關提交申請。這些規則的適用,有助於確保研習人員的請假符合法律規定並獲得相應的處理。

  •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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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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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第 10 條規定:「研習人員之請假,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