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人員之請假,準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第10條規定研習人員的請假事項,適用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相關規定,研習人員在請假期間需符合相應的規定和手續。具體而言,研習人員需要按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第5條及第6條的要求,提供合法的醫療機構或醫師的證明文件,並向相應的機關提交申請。這些規則的適用,有助於確保研習人員的請假符合法律規定並獲得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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