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甄試審查合格之人員,其職前研習期間至少六個月,研習期間不得兼任其他職務,現職公務人員並應以辭職方式參加研習。 前項研習分理論課程與實務課程二階段實施: 一、理論課程包括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及民、刑事或其他相關法律之研習,由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辦理,或以參加司法院智慧財產專業法官培訓計畫方式實施。 二、實務課程為協助法官辦理訴訟案件程序、實體重點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分析、裁判書之草擬等事項,由智慧財產法院辦理之。 前項二階段訓練期間與實施次序,得視實際需要,提經司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委員會決議增減或變更。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第9條規定了經甄試審查合格之人員必須進行至少六個月的職前研習,研習期間不得兼任其他職務。現職公務人員應辭職參加研習。根據該條的規定,研習分為理論課程和實務課程兩階段。 理論課程包括行政法、行政訴訟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及民、刑事或其他相關法律之研習,主要由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辦理,或以參加司法院智慧財產專業法官培訓計畫方式實施。實務課程則是協助法官處理訴訟案件程序、實體重點之分析、資料之蒐集分析、裁判書之草擬等事項,由智慧財產法院辦理。 另外,根據辦法的規定,二階段訓練期間與實施次序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提經司法院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委員會決議增減或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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