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甄試審查委員會甄試審查合格人員,應依規定施予職前研習合格後,並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任用之。
根據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第8條,甄試審查委員會經過審查後,合格的人員應進行職前研習,經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的審議通過後,方可正式任用為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參考資料: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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