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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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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甄試審查人員應檢附申請書、簡歷表(如附表)、學位證明、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之體檢表(符合司法官特考之體格檢查標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經銓敘審定合格之證明書(執業律師申請充任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者得免附),及依下列申請資格檢附相關文件,以供審查: 一、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申請甄試者:檢附律師高等考試及格證書、由執業主管機關或服務機關(構)出具之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執行律師職務十二年以上及曾執行智慧財產案件律師職務八年以上(其起算點自提出第一件智慧財產案件書狀時起算)之證明文件、承辦智慧財產案件之書類二十件,每一案號為一件,裝訂成冊,共三冊。但承辦之智慧財產案件,同一案件有二人以上之律師代理或辯護時,申請人須提出經訴訟案件所有代理或辯護律師證明,確為申請人所承辦並由其撰寫書狀,始得計入。 二、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申請甄試者:檢附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之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合計八年以上,及講授智慧財產權類之相關法律課程五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含教育部教師資格審查合格證書、任教學校實出具之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及講授智慧財產權類科目之證明文件)及專門著作一種,並以獨立完成及最近五年出版者為限,字數須在十萬以上,並於每篇詳註參考書目之章節或頁次,期刊之卷期別及頁次,共三冊。 三、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申請甄試者:檢附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合計八年以上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證明及智慧財產權類相關法律專門著作一種,並以獨立完成及最近五年出版者為限,字數須在十萬以上,並於每篇詳註參考書目之章節或頁次,期刊之卷期別及頁次,共三冊。 四、依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申請甄試者:檢附現任或曾任簡任公務人員,曾辦理智慧財產之審查、訴願或法制業務合計十年以上之年資及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另辦理智慧財產之審查業務者,提出服務機關證明其承辦之智慧財產審查文件二十件;辦理訴願業務者,提出服務機關證明其承辦之訴願決定書草稿二十件;辦理法制業務者,提出服務機關證明其承辦之文稿二十件,並均裝訂成冊,共三冊。 前項應附文件未齊備或未符合規定者,司法院得定相當期間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其申請視為撤回。 第一項各款應考之年資,計算至筆試日期之前一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第 6 條,申請人應檢附相關文件以供審查。以下為各項申請資格的具體要求以及相關範例: 1. 依據第一項第三款:申請人需檢附律師高等考試及格證書、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執行律師職務十二年以上及執行智慧財產案件律師職務八年以上之證明文件、承辦智慧財產案件之書類二十件。例如,申請人可提供服務機關證明其執行律師職務的年限和相關智慧財產案件的證明材料。 2. 依據第一項第四款:申請人需檢附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之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合計八年以上、講授智慧財產權類之相關法律課程五年以上之證明文件,以及專門著作一種。例如,申請人可提供教學歷史紀錄、教師資格審查合格證書以及相關著作的出版資料。 3. 依據第一項第五款:申請人需檢附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合計八年以上的證明文件,以及智慧財產權類相關法律專門著作一種。例如,申請人可提供研究員職稱證明、相關研究著作的出版資料。 4. 依據第一項第六款:申請人需檢附現任或曾任簡任公務人員,具有辦理智慧財產審查、訴願或法制業務十年以上之年資和證明文件。另外,如果申請人辦理過智慧財產審查業務,則需要提供承辦智慧財產審查文件二十件;如果辦理過訴願業務,則需要提供訴願決定書草稿二十件;如果辦理過法制業務,則需要提供文稿二十件。例如,申請人可提供服務機關證明、相關審查業務文件的證明材料。 若申請者未按要求提供相關文件或不符合規定,司法院可要求其補正,逾期未補正者,申請視為撤回。

  • 銓敘名詞
  • 審定名詞
  •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同一案件名詞
  •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條文
  • 智慧財產權名詞
  • 名詞
  •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條文
  • 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條文
  • 訴願名詞
  • 訴願決定名詞
  •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13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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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第 6 條規定:「申請甄試審查人員應檢附申請書、簡歷表(如附表)、學位證明、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之體檢表(符合司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