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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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第5條規定如下: 1. 司法院在遴選委員會遴定職務法庭陪席法官之前,可以公開接受各界人士推薦人選,并提供相關資料。這意味著司法院在遴選職務法庭陪席法官時,可以透過公開接受推薦的方式來尋找合適的人選。司法院可以提供相關的資料,方便推薦人選進行評估和遴選。 2. 各級法院的法官也可以自薦登記為職務法庭陪席法官的候選人。這意味著法院的法官可以主動申請成為職務法庭陪席法官的候選人。他們可以向他們所在的法院登記,表明自己有意擔任職務法庭陪席法官。 根據資料,目前找不到具體與此法條相關的範例。
- 職務法庭名詞
- 陪席法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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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