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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司法院於遴選委員會遴定職務法庭陪席法官前,得定相當期間公開接受各界推薦人選,並提供人選之相關資料。
  2. 各級法院法官亦得向任職法院自薦登記為職務法庭陪席法官之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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