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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官評鑑委員會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移請職務監督權人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適當之處分時,該職務監督權人應將後續處理情形函知法官評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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