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施行前已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申請全部科目免試者,於本法施行後仍依該規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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