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5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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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法施行細則第52條的規定,本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所指的主管機關,是指法務部。這意味著根據法官法施行細則第52條,法務部是負責監督與管理法官相關事務的機關。然而,我無法提供具體的案例或參考資料。
- 第一百零二條第二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官法 第 10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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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