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法官法 第 102 條

  1. 1.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定之。
  2. 2.全國律師聯合會依本法授權訂定之辦法,其訂定、修正及廢止應經主管機關備查,並即送立法院。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法官法第 102 條規定施行細則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訂定,全國律師聯合會的授權辦法須經主管機關備查並即送立法院。

Q · 法官法的施行細則為什麼要三個院一起訂?

依法官法第 102 條第一項,本法施行細則須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共同訂定。原因是法官事務牽涉三院:司法院管審判事務與法官養成、考試院管考選與銓敘(法官的公務員身分)、行政院管薪資結構與退撫制度。任一院單獨訂定都會踩到他院職權,因此立法者用「會同」高門檻確保三院都點頭。這在台灣所有法律的授權條款中屬於極少數。

白話解讀

大部分法律的最後一條都是「本法施行細則由 OO 機關定之」。內政部的法,內政部訂;交通部的法,交通部訂。法官法偏偏不行,必須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一起訂。「會同」兩個字在台灣法律裡很少出現,因為它代表三個院都有發言權。為什麼?因為法官的事情不是司法院一家說了算:考試院管考選和銓敘(法官同時也是公務員),行政院管薪資結構和退撫制度,司法院管審判事務和法官養成。三方都有牽連,所以施行細則必須三方都點頭。第二項更有趣。全國律師聯合會(你以為的純自治團體)依本法訂的辦法(例如職前訓練、懲戒程序、會員義務),不只主管機關備查,還要即送立法院。這代表律師團體的內部規則,國會有監督的入口。多數人以為律師公會是個封閉的同業圈子,但這條法律告訴你:他們訂的規則,你身為公民其實有監督的管道。

法律定性

法官法第 102 條為授權訂定(delegation)條款,規範兩件事:其一,本法施行細則須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共同訂定,反映法官人事制度橫跨審判、考銓與退撫三權;其二,全國律師聯合會依本法授權訂定之辦法,其訂定、修正及廢止應經主管機關備查並即送立法院,建立律師自治規則的國會監督入口。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為什麼法官法的施行細則要三個院會同訂?其他法律不用嗎?

因為法官同時牽涉三個院的職權:司法院管審判事務和法官養成、考試院管考選和銓敘(法官的公務員身分)、行政院管薪資和退休給付。任何一個院單獨訂施行細則,都會踩到其他院的範圍。其他法律的施行細則執行權責多半集中在行政院特定部會,所以沒這個問題。在台灣所有法律裡,需要三院會同的條款屈指可數。

Q2全國律師聯合會訂的辦法為什麼要送立法院?立法院會審嗎?

因律師強制入會具獨占地位,內部規則不能完全自己說了算,所以送立法院讓國會有監督機會。送立法院性質上是備查、不等於審查通過,立法院通常不主動審。但只要有立委想動,他可以質詢、提案修法或開公聽會。如果你對某項辦法不滿,與其在公會內部爭執,不如整理重點寄給關注司法議題的立委辦公室。

Q3法官法第 102 條是什麼?

授權訂定條款,規範施行細則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訂定,及律師聯合會辦法須備查送立法院。

Q4「會同」是什麼意思?

兩個以上機關共同行使職權、缺一不可的決定方式,門檻高於只徵詢意見的「會商」。

Q5什麼叫備查?

下級機關將已生效規則送上級或國會知悉,原則上不影響規則效力,性質不同於須同意的核定。

Q6全國律師聯合會是什麼?

律師強制入會的全國性自治團體,民國 109 年律師法大修後由各地公會聯合整併而成。

Q7法官法施行細則怎麼查?

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法官法施行細則」即可查全文,由司法院會同公布。

Q8怎麼監督律師聯合會的辦法?

確認辦法名稱 → 查是否已送立法院 → 整理爭點寄給立委 → 循質詢或提案修法介入。

Q9想質疑律師公會規定該找誰?

與其在公會內部爭執,不如整理重點寄給關注司法議題的立委辦公室,因辦法已送立法院。

Q10怎麼判斷一條法律的權力歸屬?

看其施行細則由誰訂、是否會同訂定,單院主導或多院共治立刻看出權責分配。

Q11會同 vs 會商差在哪?

會同三方都有實質決定權、缺一不可;會商僅徵詢意見,最後由主辦機關拍板。

Q12備查 vs 核定差在哪?

備查事後知會、原則上即生效;核定須上級同意才生效,門檻較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一般法律施行細則法官法施行細則
訂定機關單一主管機關(如內政部、交通部)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三院共治)
協調難度單機關內部即可定案須三院協調,曠日廢時,制度性減速帶
權力性質行政權內部分工橫跨審判、考銓、退撫的憲政權責分配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