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 5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第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於檢察官準用之。
  2. 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九項及第十項所稱法務部部長、政務次長由法官、檢察官轉任者,準用第三十五條之規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5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