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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行使職權時,應出示證件或著制服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2. 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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