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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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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十一條之清查、鑑定及通報作業機制,由主管機關對各有關機關(構)、單位於其業務管轄範圍內協調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本條例第十一條中的清查、鑑定及通報作業機制,應由主管機關對各有關機關(構)、單位於其業務管轄範圍內進行協調。根據該法規,主管機關負責協調有關機關(構)、單位在特種勤務條例所規定的清查、鑑定及通報作業方面的合作與溝通。此條款的目的在於確保各相關機關在執行特種勤務條例下的相關工作時,能夠互相合作並且進行有效的協調,以確保順利、高效地完成條例所要求的工作內容。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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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本條例第十一條之清查、鑑定及通報作業機制,由主管機關對各有關機關(構)、單位於其業務管轄範圍內協…」(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