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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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援事項時,應填寫特種勤務支援申請書(附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支援,由主管機關進行審核。具體審核的過程和方法並未在該條款中詳細規定,需要參考相關法規以確定具體的審核程序。
- 第十條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 特種勤務條例 第 10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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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