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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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所稱殉職,指執行特種勤務時,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而致死亡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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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法規是指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時,如果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而致死亡,則被視為殉職。這是為了保障特勤人員及其家屬的權益而訂立的法規。根據這條法規,如果特勤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而死亡,其子女可以獲得相應的教養補助。
- 第十四條第二項條文
- 特種勤務條例 第 1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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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