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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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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所稱殉職,指執行特種勤務時,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而致死亡之情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該法規是指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時,如果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而致死亡,則被視為殉職。這是為了保障特勤人員及其家屬的權益而訂立的法規。根據這條法規,如果特勤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而死亡,其子女可以獲得相應的教養補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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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第 2 條規定:「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所稱殉職,指執行特種勤務時,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而致死亡之情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