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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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全失能或半失能之認定,準用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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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第3條,對於全失能或半失能的認定,適用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進行認定。 參考資料: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 論述:根據上述法規,對於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的教養辦法,第3條規定了對於全失能或半失能的認定。根據該條例,準用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來進行認定。因此,在評估特勤人員或其家屬的全失能或半失能程度時,可以參考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的相關規定。
- 第十四條第二項條文
- 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法規
- 特種勤務條例 第 1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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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