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4

快速跳轉

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給與教養之子女,包括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之婚生子女及其在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發生前已收養之養子女。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教養辦法第四條,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時,其子女會根據該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給予教養。這包括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的婚生子女,以及在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發生前已經收養的養子女。 參考資料: - 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第 4 條規定:「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給與教養之子女,包括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之婚生子女及其在執行勤務遭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