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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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第7條: 1. 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就學費用補助的申請文件及文件內容: -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戶口名簿影本。 - 學生證或學校開立的在學證明或學生身分證明:申請人孩子的學生證或學校開立的在學證明或學生身分證明的正反面影本,證明孩子是在學狀態。 - 學費繳費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繳付學費事實之證明文件:用來證明學費已經繳交的收據或其他足以證明繳付學費事實的文件。 - 失能等級證明書: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的失能等級證明書,證明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的失能等級。 - 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由國防部發給的撫卹令或銓敘部核發的撫卹金證書,證明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的殉職狀態。 - 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的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半失能或殉職證明書:由主管機關出具的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的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半失能或殉職證明書。 2. 根據第二項規定,若同時還有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可以申請的情況下,申請人必須選擇其中一項來申請。 以上資訊來自於民主透明法律資訊網。
- 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法定代理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銓敘名詞
- 核名詞
- 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第 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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