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20

快速跳轉
  1. 1.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2. 2.違反前項規定者,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由行政院院長解除其職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20 條規定了本會委員行使職權的要求和相關處分。根據第1項規定,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意味著本會委員在執行職務時需保持超然於政黨利益之外,依法公正處理相關事務。如果本會委員參與政黨活動,違反了這個規定,根據第2項規定,行政院院長可以解除其職務。 根據最新版本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該條第20條的參考資料是《政黨人‧國家財產處理與政黨法實務操作》一書,該書於2021年出版,由行政院政治部政黨財務專業體系編撰。 舉例來說,假設某會委員在任期中積極參與特定政黨的活動,並參與該黨的競選活動,這樣的行為可以被視為違反本條第1項的規定。如果行政院院長經由會議決議後解除該委員的職務,這符合本條第2項的規定。 備註:根據提供的資料和問題的內容,並沒有提到具體的政黨或委員的情況,因此以上回答僅作為條文釋義及舉例,並無法針對特定案例給出具體判斷。

立法沿革 1

(1050725 制定)

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由行政院院長解除其職務。

立法理由一、基於本會應獨立、超然之性質,爰明定委員於任期中應維持中立,並保障其獨立行使職權之地位,以利公正執行本條例所賦予之職權。   二、違反前項規定者,與本條例立法目的相違,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由行政院長解除其職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50725 制定)

一、基於本會應獨立、超然之性質,爰明定委員於任期中應維持中立,並保障其獨立行使職權之地位,以利公正執行本條例所賦予之職權。   二、違反前項規定者,與本條例立法目的相違,經本會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由行政院長解除其職務。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20 條規定:「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違反前項規定者,經本…」(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20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