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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 24 條

  1. 1.依本條例所取回或追徵其價額之不當取得財產,本會應定期公告清單,並揭載於不當黨產專屬網站。
  2. 2.前項清單,應包含該財產之名稱、內容、取得方式、現狀及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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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第24條的規定,不當取得財產追收回的結果應該定期公告並在不當黨產專屬網站上揭載。這個清單應該包含該財產的名稱、內容、取得方式、現狀以及價額。例如,當政黨或其附隨組織被追收一筆不當取得的款項時,該款項應該被列入清單中,並在專屬網站上公告。公告中應該詳細說明這筆款項的取得方式、用途、現狀以及價額。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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