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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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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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第1條是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十七條所訂定的。根據該條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負責調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是否不當取得財產,並制定相關的調查程序。這些程序將指引該委員會在進行不當黨產調查時應遵循的規定和步驟。作為例子,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該對涉嫌不當取得的財產進行調查,例如政黨可能以非法手段取得或侵害他人權益取得的財產。
-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法規
- 第十七條條文
-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 7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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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