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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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應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設置專區,提供便於蒐尋、得以理解之完整資訊,主動公開第五條所定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在內之計畫報告,並定期公開執行進度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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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 14 條,主管機關應該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上設置專區,提供完整且易於尋找的資訊,主動公開相關計畫報告,包括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書與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定期公開執行進度與成果。 這表示主管機關有責任將上述文件放在行政院的網站上,並提供方便的搜尋功能,讓大眾能夠輕易找到這些資訊。這些文件包括了計畫的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書以及選擇與替代方案的成本效益分析。此外,主管機關還應該定期公開執行進度與成果。 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公眾對於政府進行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有清楚且完整的資訊,使公眾能夠了解計畫的內容與進展情況。這樣的透明度有助於公眾參與,並確保計畫的執行符合公共利益。
立法沿革 1 版
(1060705 制定)
主管機關應於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設置專區,提供便於蒐尋、得以理解之完整資訊,主動公開第五條所定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選擇與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等在內之計畫報告,並定期公開執行進度及成果。
立法理由照協商條文通過。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五條條文
-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第 5 條條文
(1060705 制定)
照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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