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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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定前瞻基礎建設之項目如下: 一、軌道建設。 二、水環境建設。 三、綠能建設。 四、數位建設。 五、城鄉建設。 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 七、食品安全建設。 八、人才培育促進就業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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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4條列舉了前瞻基礎建設的項目,包括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綠能建設、數位建設、城鄉建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食品安全建設和人才培育促進就業之建設。 這些項目的具體內容和相關規範可參考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及其相關法規、指引和政策文件。例如,對於軌道建設,可參考相關的鐵路法、捷運法等相關法律和法規。在數位建設方面,可參考資訊通訊管理法、資訊安全管理法等相關法規。 此外,也可以參考政府相關部門針對這些項目所發布的計畫書、政策文件和技術指引。例如,對於綠能建設,可以參考能源政策、可再生能源發展計畫等相關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僅為一般性的參考資料,實際應用時還需參考具體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以確保對該法條有正確的理解和適用。
立法沿革 1 版
(1060705 制定)
本條例所定前瞻基礎建設之項目如下: 一、軌道建設。 二、水環境建設。 三、綠能建設。 四、數位建設。 五、城鄉建設。 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 七、食品安全建設。 八、人才培育促進就業之建設。
立法理由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60705 制定)
照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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