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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促轉會得指派、借調或聘僱適當人員兼充研究或辦事人員。
  2. 前項借調人員,行政機關不得拒絕。
  3. 促轉會所需相關經費由行政院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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