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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促轉會設四任務小組,分別研究、規劃及推動第二條第二項各款所列事項,由副主任委員及其他專任委員三人擔任召集人;兼任委員四人,並分別以每小組一人之方式加入,協助處理相關事務。
  2. 前項任務小組,得個別聘請無給職顧問二人至三人;一年一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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