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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 5 條

  1. 1.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
  2. 2.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之發生地,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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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5 條,該條訂立的目的是為了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根據第一項,任何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這意味著任何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的象徵,應該被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進行處置。 而根據第二項,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應該予以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這表示威權統治期間發生重大人權侵害事件的地點應該被保留或重建,並且被指定為歷史遺址。 作為一個法律教授,我將閱讀與轉型正義相關的法律文件和參考資料,並且熟悉該條例的相關解釋和案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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