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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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會之調查不得於星期六、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或夜間進入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為之。但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同意,或該處所非於星期六、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或夜間調查,顯難達成調查目的者,不在此限。
- 2.日間已開始調查者,得繼續至夜間。
- 3.前二項所稱夜間,指日出前,日沒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調查程序辦法第7條,該法條規定了以下幾點: 1. 調查不得於星期六、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或夜間進入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為之,除非經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同意,或該處所非於星期六、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或夜間調查,且顯難達成調查目的者。 這意味著轉型正義委員會在進行調查時,原則上是不可以在星期六、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或夜間進入有人住居或看守之住宅或其他處所進行調查的。然而,如果經過住居人、看守人或可為其代表之人的同意,或是該處所非於星期六、星期日、其他休息日或夜間調查顯難達成調查目的,則可以例外進行調查。 範例: 如果轉型正義委員會需要調查某個人的住宅,而這個住宅位於星期日,根據該法條,原則上是不允許在星期日進入的。但如果該住居人同意進行調查,或是這次調查難以在其他時間達成目的,則可以在該星期日進行調查。 2. 如果已經在日間開始進行調查,則可以繼續至夜間。 這意味著,如果轉型正義委員會在白天進行了一次調查,但尚未完成,則可以繼續在夜間進行調查,直到完成為止。 範例: 假設轉型正義委員會在白天進入了某個住宅進行調查,但因為工作還沒有完成,所以需要繼續在夜間進行調查,直到調查任務完成。 3. 夜間的定義為日出前和日沒後。 根據該法條,所謂的夜間是指從日出前開始,到日沒後結束的時段。 很抱歉,根據提供的資料,我無法找到所需的法條內容。
- 期日名詞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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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