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
第 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代理。
本小組委員辦理
第二條
之審查及諮詢,應以維護
公共利益
及公平合理為原則,並得請工作人員說明相關事實、
爭點
及
法令
。
本小組委員對於依法須保密之事項,應保守秘密。列席人員及工作人員,亦同。
本小組得視案件性質,由召集人或小組會議決定每位委員之分工及應負責之項目。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