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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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社會福利服務,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家庭支持、社會救助、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性騷擾防治、長期照顧業務、社區發展業務及其他與提供社會福利有關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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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該法規定了社會福利服務的項目,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婦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家庭支持、社會救助、社會工作、志願服務、家庭暴力防治、性侵害防治、性騷擾防治、長期照顧業務、社區發展業務及其他與提供社會福利有關之服務。 舉例如下: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的項目,社會福利機構可以提供兒童保護、兒童教育、兒童心理輔導等相關服務。根據老人福利的項目,社會福利機構可以提供老人安養、老人照護、老人健康諮詢等相關服務。根據身心障礙福利的項目,社會福利機構可以提供身心障礙者庇護、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導、身心障礙者社交融入等相關服務。
-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九款條文
- 少年名詞
- 家庭暴力名詞
- 性騷擾名詞
- 政府採購法 第 2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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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