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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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司法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特制定本法。
🔵廖元豪師:
如果國民法官之目的,是要📌讓一般人民藉由直接參與審判,而認識司法制度,那「重大刑案」才讓民眾參與,範圍實在太小了。
(因為目的正當)
但若國民法官其實只是要在重大案件,📌拉一些素人進來背書法官的裁判(你跟專業法官坐在一起聽審、評議,誰會主導?),那可以更少一點。
(因為目的不正當)
*
更多元的經驗和更常民的見解或許在「結果上」更容易討好大多數人,引進國民法官或許可以在矚目案件讓司法受到的批評減少。但司法判決的目標應該是公正,而不是討好大眾
參考自
https://www.dcard.tw/f/lawyer/p/240432998?cid=99B2D41A-0749-49D0-92AF-AD9C28E40B36
彰顯國民主權
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
提升司法透明度、司法信賴
*
1999司改 專家參審制定推動失敗
觀審制(馬英九時期)
國民法官法(蔡英文時期)
*
美國陪審團 冤案率高
但當事人可選擇是否採陪審團
美國刑事訴訟多,但審判少(90%犯罪協商掉),法官案件量少,法官人數不多、地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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