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1 條
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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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1條揭示五大立法目的: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司法信賴、彰顯國民主權。
Q · 國民法官法第1條在規定什麼?
依國民法官法第1條,本法立法目的有五: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司法的瞭解與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本條是純粹的目的條款,本身不直接規範權利義務,但它是檢驗後續所有條文(法庭組成、評議門檻、證據開示)有沒有走樣的尺。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六位國民法官與三位職業法官共同組成法庭。
白話解讀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台灣的法庭裡多了六張你我都可能坐上的椅子。第 1 條看起來只是一段官方願景文字,但它其實是一場制度政變的宣言:把「判一個人有沒有罪、該關幾年」這件事,從只有職業法官能碰,變成你這種沒讀過法律的普通人也能直接投票決定。它寫了五個目的:國民參與、司法透明、反映正當法律感情、增進信賴、彰顯國民主權。聽起來抽象,但對你的真實意義是,國家從此承認一件事:法律不該只是少數人壟斷的密室語言。讀懂這條,你就知道後面所有程序設計(為什麼國民六人法官三人、為什麼量刑也要一起投)都是為了實現這五個字背後的承諾,而不是隨便定的。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1條為立法目的條款,揭示制度的五大目標: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司法的瞭解與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構成台灣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參審制)的價值總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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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民法官法第1條是什麼?▾
是整部國民法官法的立法目的條款,揭示國民參與審判、司法透明、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信賴、彰顯國民主權五大目標,是檢驗其他條文的價值總綱。
Q2國民法官制度什麼時候開始?▾
國民法官法2020年8月12日制定公布,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只要符合資格的國民都可能被隨機抽選擔任。
Q3國民法官跟陪審團一樣嗎?▾
不一樣。台灣採參審制,六位國民法官與三位職業法官同桌討論並一起表決;陪審制是素人自己決定有罪無罪、法官只管量刑。
Q4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的票一樣重嗎?▾
一樣重。評議時六位國民法官與三位職業法官各一票,國民在人數上占多數,這正是第1條彰顯國民主權的具體落實。
Q5哪些案件會用到國民法官?▾
原則上是地方法院第一審,所犯最輕本刑十年以上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的案件(第5條),少年刑事與毒品案件除外。
Q6收到國民法官候選通知是詐騙嗎?▾
不是。這是制度依法寄發的正式通知,收到就有到場義務,不能當詐騙信丟掉,但後續選任程序會再篩選。
Q7當國民法官會被公司刁難嗎?▾
不會。雇主依法不得因員工擔任國民法官而解僱、調職或為不利處分,出庭期間的請假與權益受法律保障。
Q8為什麼是六位國民加三位法官?▾
這個6比3的配置就是第1條五大目的的具體設計,讓國民人數占優以彰顯國民主權,同時保留職業法官提供法律專業校正。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參審制(台灣國民法官) | 陪審制(美國) | 純職業法官制(舊制) |
|---|---|---|---|
| 素人與法官的關係 | 六位國民法官與三位職業法官混編同桌,共同評議 | 十二位陪審員獨立評議,法官不參與表決 | 僅由職業法官審理,無國民參與 |
| 認定範圍 | 事實認定與量刑全程一起決定 | 陪審團只認定有罪無罪,量刑由法官為之 | 事實與量刑均由法官決定 |
| 國民一票的份量 | 與職業法官等重,國民六票對法官三票 | 陪審團決定有罪與否,份量極高但不及量刑 | 國民無投票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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