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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第 10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拒絕宣誓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備位國民法官經遞補為國民法官,拒絕另行宣誓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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