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99 條
候選國民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載於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提出於法院。 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於國民法官選任期日到場。 三、於國民法官選任期日為虛偽之陳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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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99條對候選國民法官的三種逃避行為——調查表不實、無故不到、虛偽或拒絕陳述——各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Q · 收到國民法官調查表,可以不理它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99條,候選國民法官有三種行為各罰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一是明知不實仍填載調查表並提出於法院;二是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選任期日;三是在選任期日為虛偽陳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真有困難不能到場,事先以書面附證明向法院聲明,即落在處罰範圍之外。
白話解讀
收到一封寄件人是地方法院的信,裡面是一張國民法官調查表,問你的職業、有沒有前科、某天能不能到法院報到。你心裡冒出的第一個問題八成是:這像兵役一樣是義務嗎?不去會怎樣?答案很直接:亂填、不到、亂講話,最高罰你三萬。國民法官是法律上的義務,不是可以隨手丟掉的邀請函。但要看清楚這條罰的不是你「不想當」,而是你用不誠實或不出現的方式逃避:明知不實還照填調查表、合法通知後無正當理由不到選任期日、到了現場說謊或無故拒絕回答。整條的命門是「無正當理由」這五個字。真的有事不能到,事先講清楚並附上證明,你就站在處罰範圍之外。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99條為候選國民法官違反選任程序義務的罰鍰規定,針對三種行為類型——調查表不實填載、無正當理由不到選任期日、選任期日虛偽陳述或無故拒絕陳述——課予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以擔保國民法官隨機選任程序的誠實與到場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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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候選國民法官可以拒絕嗎?不去會怎樣?▾
沒有「我不想去就不去」的選項。合法通知後無正當理由不到選任期日,依第99條第2款最高罰三萬。法律對特定身分或事由保留免除、拒卻機制,須在期日前依規定提出。
Q2國民法官調查表亂填會怎樣?▾
明知不實而填載並提出於法院,正中第99條第1款,最高三萬罰鍰;情節嚴重還可能涉及向司法機關提出不實文件的更重責任。
Q3國民法官選任期日不能到怎麼辦?▾
事先用書面附上證明(診斷書、出差證明、照顧家屬資料)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改期,當天的「不到」就從違規轉為有正當理由。
Q4被罰三萬可以救濟嗎?▾
罰鍰裁定由國民法官法庭三位法官合議裁定(第103條),不服可在裁定送達後法定期間內抗告,重點放在推翻「無正當理由」的前提。
Q5第99條三款差在哪?▾
第1款罰不實填表、第2款罰無故不到、第3款罰當場虛偽或拒絕陳述,三者觸發時點與行為態樣不同,但上限都是三萬。
Q6重感冒沒到場也會被罰嗎?▾
當天就醫掛急診屬「正當理由」,留下診斷證明即可。差別只在你有沒有把證據留下並適時提出。
Q7第99條的罰鍰跟刑罰一樣嗎?▾
不一樣。第99條是行政罰性質的罰鍰(罰錢),不是有期徒刑;但同法第98條另有更重的刑責規定。
Q8雇主能因為我去當國民法官扣薪嗎?▾
不能,國民法官法另有禁止雇主不利對待的保障;但若你為了不請假而在調查表上說謊逃避,第99條罰的就是你自己。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款別 | 觸發行為 | 關鍵時點 | 處罰上限 | 延伸風險 |
|---|---|---|---|---|
| 第1款 | 明知不實而填載候選國民法官調查表並提出於法院 | 填表並提出時 | 3萬元以下罰鍰 | 可能涉向法院提出不實文件之更重責任 |
| 第2款 | 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於選任期日到場 | 選任期日當天 | 3萬元以下罰鍰 | 事先書面附證明即可免責 |
| 第3款 | 於選任期日為虛偽陳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 | 選任期日受詢問時 | 3萬元以下罰鍰 | 拒答可請求不公開取代沉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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