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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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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正當理由而違反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或第四十條第一項不得洩漏所知悉秘密之規定。 二、意圖影響審判而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不得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事項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98 條處罰無正當理由洩漏評議、選任或備選名冊秘密,及意圖影響審判而刺探保密事項,最重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八萬元罰金。

Q · 當完國民法官跟家人聊案子的合議內容會犯法嗎?

可能會,最重關六個月

依國民法官法第 98 條第一款,無正當理由洩漏第十九條第四項(備選名冊)、第二十六條第五項(選任過程所知秘密)或第四十條第一項(評議秘密)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關鍵在「無正當理由」與洩漏內容是否屬法定保密範圍;依法作證、配合調查等屬正當理由。

白話解讀

你被抽中當國民法官,花了好幾天審完一個重大刑案。回到家,最自然的衝動就是跟另一半說一說:那個被告其實多狡猾、合議的時候誰堅持無罪、最後判有罪的票數差多少。問題是,這幾句話正好踩在這條法律上。國民法官知道的評議內容、備選名單、選任過程,法律要求你一輩子鎖在心裡。違反的代價不是道德譴責,是最重六個月有期徒刑或八萬元罰金。第二款更狠:如果有人為了影響判決,故意去打探這些該保密的事(例如被告家屬想摸清楚哪個國民法官好說話),同樣構成犯罪。這條撐起的是整個國民參審制度的信任基礎:沒有保密,就沒有人敢在評議室裡說真話。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98 條為國民參審制度的保密處罰規範,處罰兩種行為:第一款是無正當理由洩漏備選名冊、選任程序所知秘密或評議秘密;第二款是意圖影響審判而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法定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當完國民法官,可以跟家人說案子的事嗎?

案件的公開事實(被告是誰、最後判什麼罪)可以講,但評議的內容,也就是合議室裡誰說了什麼、票數怎麼分,是終身保密的(第四十條第一項)。跟最親的家人講也算洩漏。界線不在對象是誰,而在內容是不是評議秘密。

Q2只是好奇問一下正在參審的朋友,也會犯法嗎?

單純好奇問、對方沒回答,通常不構成。第二款處罰的是意圖影響審判而去刺探,主觀要件很關鍵。但若你跟案件有利害關係(例如你是被告親友),你的好奇很容易被認定帶有影響審判的意圖。跟案件有關係的人,最安全做法是完全不碰正在參審的人。

Q3判決都確定很久了,把經驗寫成文章分享也不行嗎?

分享當國民法官的整體感受、制度心得可以,但只要寫到具體個案的評議意見或票數,保密義務不會因為時間經過而解除。評議秘密是永久的,要分享請停在制度層面,不要踏進個案評議細節。

Q4國民法官可以跟家人講案子嗎?

公開判決結果可以講,但評議內容、票數、選任過程與備選名冊終身保密,講給家人也算洩漏。

Q5國民法官法第 98 條是什麼?

國民參審制度的保密處罰條,罰洩漏名冊/選任/評議秘密,以及意圖影響審判而刺探保密事項。

Q6評議秘密包含哪些內容?

合議室裡的意見、票數、討論過程都是評議秘密,且為終身保密。

Q7什麼叫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事項?

意圖影響審判而去探知備選名冊或評議等應保密資訊,不用真的影響到判決就成立。

Q8怎麼避免觸犯國民法官保密義務?

先判斷內容是否屬保密範圍,只談公開判決結果與制度心得,不碰個案評議細節,並避開正在參審的人。

Q9被指控違反第 98 條怎麼辦?

先釐清揭露內容是否真屬保密範圍,主張無正當理由不成立或欠缺影響審判意圖,保留情境證據。

Q10國民法官法第 98 條罰金多少?

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由法院視情節裁量。

Q11如何證明自己沒有影響審判的意圖?

保留對話與詢問當下的紀錄,證明只是單純好奇、無左右判決的目的,打掉第二款主觀要件。

Q12第 98 條 vs 第 97 條差在哪?

第97條專罰國民法官本人洩漏評議秘密(最重一年),第98條範圍更廣含選任名冊與外部刺探(最重六月)。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article_97article_98
處罰對象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本人任何洩漏保密事項之人,第二款及於外部刺探者
行為態樣無正當理由洩漏評議秘密洩漏名冊/選任/評議秘密;或意圖影響審判而刺探
法定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
主觀要件無正當理由第一款無正當理由;第二款須意圖影響審判

article_97

處罰對象
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本人
行為態樣
無正當理由洩漏評議秘密
法定刑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主觀要件
無正當理由

article_98

處罰對象
任何洩漏保密事項之人,第二款及於外部刺探者
行為態樣
洩漏名冊/選任/評議秘密;或意圖影響審判而刺探
法定刑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
主觀要件
第一款無正當理由;第二款須意圖影響審判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裁判員の参加する刑事裁判に関する法律第108条(裁判員等による秘密漏示罪)
韓國국민의 형사재판 참여에 관한 법률상 배심원의 비밀준수·누설 금지 규정
中國人民陪审员法第26条(评议秘密保密义务,違反主要為紀律/行政責任)
德國§ 43 DRiG(Beratungsgeheimnis,透過 § 45 適用於 Schöffen)+ § 353b StGB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304(陪審員宣誓守密)+ Code pénal art. 226-13(洩漏職務秘密罪)
美國Fed. R. Evid. 606(b)(陪審評議不可作證)+ 藐視法庭權(無對應專門刑事漏洩罪)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1090722 制定)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正當理由而違反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或第四十條第一項不得洩漏所知悉秘密之規定。   二、意圖影響審判而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不得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事項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為避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被不當公開後,可能使居心不良之徒得以藉機行求、期約、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甚至威脅恐嚇,造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備選國民法官之困擾、畏懼,影響國民參與審判及法院之公正形象,是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自應予保密。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委員及其他參與人員因執行職務所知悉之個人資料,或候選國民法官因參與選任期日而知悉之秘密,及任何人知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而無正當理由洩漏者,均應予以處罰,爰訂定第一款。   二、任何人意圖影響審判,而向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人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者,本諸前揭論理,亦應施以刑罰,爰參考日本裁判員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訂定第二款。

(1090722 制定)

一、為避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被不當公開後,可能使居心不良之徒得以藉機行求、期約、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甚至威脅恐嚇,造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備選國民法官之困擾、畏懼,影響國民參與審判及法院之公正形象,是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自應予保密。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委員及其他參與人員因執行職務所知悉之個人資料,或候選國民法官因參與選任期日而知悉之秘密,及任何人知悉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而無正當理由洩漏者,均應予以處罰,爰訂定第一款。   二、任何人意圖影響審判,而向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人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者,本諸前揭論理,亦應施以刑罰,爰參考日本裁判員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訂定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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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法第 98 條規定:「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正…」(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法第 9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民法官法第 9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