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98 條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正當理由而違反第十九條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五項或第四十條第一項不得洩漏所知悉秘密之規定。 二、意圖影響審判而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不得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事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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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98 條處罰無正當理由洩漏評議、選任或備選名冊秘密,及意圖影響審判而刺探保密事項,最重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八萬元罰金。
Q · 當完國民法官跟家人聊案子的合議內容會犯法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 98 條第一款,無正當理由洩漏第十九條第四項(備選名冊)、第二十六條第五項(選任過程所知秘密)或第四十條第一項(評議秘密)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關鍵在「無正當理由」與洩漏內容是否屬法定保密範圍;依法作證、配合調查等屬正當理由。
白話解讀
你被抽中當國民法官,花了好幾天審完一個重大刑案。回到家,最自然的衝動就是跟另一半說一說:那個被告其實多狡猾、合議的時候誰堅持無罪、最後判有罪的票數差多少。問題是,這幾句話正好踩在這條法律上。國民法官知道的評議內容、備選名單、選任過程,法律要求你一輩子鎖在心裡。違反的代價不是道德譴責,是最重六個月有期徒刑或八萬元罰金。第二款更狠:如果有人為了影響判決,故意去打探這些該保密的事(例如被告家屬想摸清楚哪個國民法官好說話),同樣構成犯罪。這條撐起的是整個國民參審制度的信任基礎:沒有保密,就沒有人敢在評議室裡說真話。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98 條為國民參審制度的保密處罰規範,處罰兩種行為:第一款是無正當理由洩漏備選名冊、選任程序所知秘密或評議秘密;第二款是意圖影響審判而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法定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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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民法官可以跟家人講案子嗎?▾
公開判決結果可以講,但評議內容、票數、合議室發言終身保密,講給家人也算洩漏。
Q2國民法官法第 98 條罰多重?▾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Q3案子判決確定後還要保密嗎?▾
要。評議秘密是終身的,案件結束多年後仍不得洩漏具體個案合議內容。
Q4去打聽哪個國民法官好說話會犯法嗎?▾
若意圖影響審判而刺探應保密事項,構成第 98 條第二款,不用真的影響到判決就成立。
Q5保密範圍包含哪些?▾
評議意見與票數、選任程序所知秘密、備選國民法官名冊資料都在內。
Q6第 98 條和第 97 條差在哪?▾
第 97 條專罰國民法官本人洩漏評議秘密(最重一年),第 98 條範圍更廣含選任、名冊與外部刺探(最重六月)。
Q7什麼是「無正當理由」?▾
依法作證、配合偵查、法律明文允許的揭露屬正當理由,不在處罰範圍。
Q8記者向卸任國民法官打聽內幕誰會出事?▾
國民法官洩漏可能違反第一款,記者若意圖影響審判而刺探可能涉第二款,兩人都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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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面向 | article_97 | article_98 |
|---|---|---|
| 處罰對象 | 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本人 | 任何洩漏保密事項之人,第二款及於外部刺探者 |
| 行為態樣 | 無正當理由洩漏評議秘密 | 洩漏名冊/選任/評議秘密;或意圖影響審判而刺探 |
| 法定刑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八萬元以下罰金 |
| 主觀要件 | 無正當理由 | 第一款無正當理由;第二款須意圖影響審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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