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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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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評議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 2.除有特別規定者外,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97條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洩漏評議秘密,最重處一年有期徒刑;洩漏其他職務上秘密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Q · 當完國民法官可以跟家人說評議內容嗎?

不行,評議秘密終身保密,違者最重關一年

依國民法官法第97條第一項,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洩漏評議秘密,最重處一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判決結果本身是公開的可以講,但評議室內誰主張重判、票數幾比幾屬於評議秘密,對沒有權限知道的人說出去(包含家人)就可能成立,且「曾任」二字讓義務跟著一輩子。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當國民法官就像去法院坐幾天、投個票、領錢回家就結束了。法律給你綁的這條線是終身的。你在評議室裡聽到的一切,誰主張重判、誰想輕判、最後票數幾比幾,這些叫「評議秘密」,你一輩子都不能對外講,連審完很多年後、連對最親的家人都不行。第一項罰的就是這個,洩漏評議秘密最重關一年。第二項管的是其他因職務知道的秘密(例如被告未公開的個資、卷證內容),洩漏最重關六個月。真正的殺傷力藏在「現任或曾任」四個字,它把時間軸拉到永遠,你卸任了線還在。為什麼這麼嚴?因為國民法官要是回家就能爆料,沒人敢在評議室裡說真話,這個制度就垮了。

法律定性

評議秘密係指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中,於評議室內進行終局評議時所形成之意見內容、各成員之主張及表決票數等資訊。國民法官法第97條將洩漏此類秘密之行為定為犯罪,課予現任及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終身保密義務。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當完國民法官,我可以跟家人說我們最後判了什麼嗎?

判決結果本身是公開的,會當庭宣判、會有判決書,這你可以說。不能說的是「評議秘密」:評議過程中誰講了什麼、誰投有罪誰投無罪、票數幾比幾。第97條第1項罰的就是這個,最重一年。分辨標準很簡單,判決書上查得到的就能講,只有待在評議室裡才知道的,永遠不能講。

Q2我只是小聲跟最好的朋友講,又不是上電視,這樣也算洩漏嗎?

很可能算。法條用的是「洩漏」,沒有限定要公開或對多少人說。對一個本來沒資格知道的人講出來,就符合洩漏的核心,對象是不是閨蜜、是不是只有一個人,不影響成立,只可能影響量刑輕重。「無正當理由」是關鍵要件,依法配合司法調查而說才叫有正當理由,私下八卦不在此列。

Q3我只是備位國民法官,根本沒進去投票,也要保密嗎?

要。第97條明文把「備位國民法官」和正式國民法官並列。你雖然沒參與最終評議,但候補、旁聽期間知悉的職務上秘密一樣受拘束,洩漏其他職務秘密最重關六個月(第2項)。很多人以為備位等於沒責任,這是危險的誤解,身份一旦被選任,保密義務就上身。

Q4國民法官可以跟家人說嗎?

判決結果可以說,但評議過程、誰主張、票數幾比幾屬評議秘密,對家人也不能講,違者最重關一年。

Q5評議秘密是什麼?

評議室內形成的意見、各成員主張及表決票數等只有在場才知道的資訊,受終身保密拘束。

Q6什麼叫無正當理由?

排除依法配合司法調查等正當情形後的私下洩漏,私下八卦或出書爆料都屬無正當理由。

Q7第97條第1項和第2項差在哪?

第1項罰洩漏評議秘密最重一年;第2項罰洩漏其他職務秘密(如被告個資、卷證)最重六月。

Q8發現國民法官洩漏評議秘密怎麼辦?

保存截圖錄音與發文時間 → 向法院或檢方告發(非告訴乃論)→ 受損可另循民事求償。

Q9被指控洩密的國民法官該怎麼處理?

先釐清是否為判決書已公開部分 → 評估有無正當理由 → 保留發言情境證據 → 盡早諮詢律師。

Q10怎麼分辨哪些能講哪些不能講?

判決書查得到的(結果、罪名、刑度)可以講;只有評議室內才知道的(票數、誰主張)永遠不能講。

Q11卸任後寫回憶錄會違法嗎?

寫個人心情感受沒問題,但只要還原出他人評議時的發言或投票,就可能成為呈堂證據。

Q12國民法官洩密 vs 刑法132條公務員洩密差在哪?

第97條是國民法官身分的特別處罰,刑法132條為一般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特別法優先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tem_1_labelitem_1item_2_labelitem_2
保護客體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評議過程意見、主張、表決票數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被告未公開個資、卷證等職務上知悉之秘密
最重刑度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八萬元以下罰金
時間範圍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現任及曾任,終身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現任及曾任,終身
免責關鍵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有正當理由(如依法配合調查)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有正當理由或有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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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客體
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
最重刑度
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
時間範圍
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
免責關鍵
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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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客體
評議過程意見、主張、表決票數
最重刑度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時間範圍
現任及曾任,終身
免責關鍵
有正當理由(如依法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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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客體
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
最重刑度
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
時間範圍
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
免責關鍵
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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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客體
被告未公開個資、卷證等職務上知悉之秘密
最重刑度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八萬元以下罰金
時間範圍
現任及曾任,終身
免責關鍵
有正當理由或有特別規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日本裁判員の参加する刑事裁判に関する法律 第108条(裁判員等による秘密漏示罪)
韓國국민의 형사재판 참여에 관한 법률 제59조(평의 비밀 누설 등 벌칙)
德國§ 43 DRiG(Beratungsgeheimnis)i.V.m. § 353b StGB(Verletzung des Dienstgeheimnisses)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304(serment)+ secret du délibéré(art. 226-13 Code pénal)
美國無直接對等刑事罪:陪審團評議祕密主要由 FRE 606(b) 證據法則規範,非刑事處罰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1090722 制定)

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評議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理由國民法官不得洩漏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第九條第三項定有明文,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並為備位國民法官所準用。對於無正當理由違反上開規定者,自應施以刑罰,爰參考日本裁判員法第一百零八條及韓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明定之。又洩密不問是否以取得財產上之利益或其他利益為目的,均為本條規範之範圍,併此敘明。所謂洩密,例如洩漏國民法官及法官就終局評議時所為之個別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評議之經過,蓋此種情形,將使參與審判之人,包括國民法官與法官在內,可能因擔憂其姓名年籍住所、所陳述之意見遭公開而受報復攻訐,以致於不敢無所顧忌地陳述意見;又例如就性侵害等與個人隱私高度相關之案件,無正當理由洩漏該案件關係人之隱私者,將造成該案件關係人名譽、身心之創傷,亦屬於本條所稱之秘密範圍,自不待言。

  • 國民法官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罰金名詞
(1090722 制定)

國民法官不得洩漏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第九條第三項定有明文,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並為備位國民法官所準用。對於無正當理由違反上開規定者,自應施以刑罰,爰參考日本裁判員法第一百零八條及韓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明定之。又洩密不問是否以取得財產上之利益或其他利益為目的,均為本條規範之範圍,併此敘明。所謂洩密,例如洩漏國民法官及法官就終局評議時所為之個別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評議之經過,蓋此種情形,將使參與審判之人,包括國民法官與法官在內,可能因擔憂其姓名年籍住所、所陳述之意見遭公開而受報復攻訐,以致於不敢無所顧忌地陳述意見;又例如就性侵害等與個人隱私高度相關之案件,無正當理由洩漏該案件關係人之隱私者,將造成該案件關係人名譽、身心之創傷,亦屬於本條所稱之秘密範圍,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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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法第 97 條規定:「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評議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法第 9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民法官法第 97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