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97 條
- 1.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評議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2.除有特別規定者外,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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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97條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洩漏評議秘密,最重處一年有期徒刑;洩漏其他職務上秘密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Q · 當完國民法官可以跟家人說評議內容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97條第一項,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洩漏評議秘密,最重處一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判決結果本身是公開的可以講,但評議室內誰主張重判、票數幾比幾屬於評議秘密,對沒有權限知道的人說出去(包含家人)就可能成立,且「曾任」二字讓義務跟著一輩子。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當國民法官就像去法院坐幾天、投個票、領錢回家就結束了。法律給你綁的這條線是終身的。你在評議室裡聽到的一切,誰主張重判、誰想輕判、最後票數幾比幾,這些叫「評議秘密」,你一輩子都不能對外講,連審完很多年後、連對最親的家人都不行。第一項罰的就是這個,洩漏評議秘密最重關一年。第二項管的是其他因職務知道的秘密(例如被告未公開的個資、卷證內容),洩漏最重關六個月。真正的殺傷力藏在「現任或曾任」四個字,它把時間軸拉到永遠,你卸任了線還在。為什麼這麼嚴?因為國民法官要是回家就能爆料,沒人敢在評議室裡說真話,這個制度就垮了。
法律定性
評議秘密係指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中,於評議室內進行終局評議時所形成之意見內容、各成員之主張及表決票數等資訊。國民法官法第97條將洩漏此類秘密之行為定為犯罪,課予現任及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終身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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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當完國民法官,我可以跟家人說我們最後判了什麼嗎?▾
判決結果本身是公開的,會當庭宣判、會有判決書,這你可以說。不能說的是「評議秘密」:評議過程中誰講了什麼、誰投有罪誰投無罪、票數幾比幾。第97條第1項罰的就是這個,最重一年。分辨標準很簡單,判決書上查得到的就能講,只有待在評議室裡才知道的,永遠不能講。
Q2我只是小聲跟最好的朋友講,又不是上電視,這樣也算洩漏嗎?▾
很可能算。法條用的是「洩漏」,沒有限定要公開或對多少人說。對一個本來沒資格知道的人講出來,就符合洩漏的核心,對象是不是閨蜜、是不是只有一個人,不影響成立,只可能影響量刑輕重。「無正當理由」是關鍵要件,依法配合司法調查而說才叫有正當理由,私下八卦不在此列。
Q3我只是備位國民法官,根本沒進去投票,也要保密嗎?▾
要。第97條明文把「備位國民法官」和正式國民法官並列。你雖然沒參與最終評議,但候補、旁聽期間知悉的職務上秘密一樣受拘束,洩漏其他職務秘密最重關六個月(第2項)。很多人以為備位等於沒責任,這是危險的誤解,身份一旦被選任,保密義務就上身。
Q4國民法官可以跟家人說嗎?▾
判決結果可以說,但評議過程、誰主張、票數幾比幾屬評議秘密,對家人也不能講,違者最重關一年。
Q5評議秘密是什麼?▾
評議室內形成的意見、各成員主張及表決票數等只有在場才知道的資訊,受終身保密拘束。
Q6什麼叫無正當理由?▾
排除依法配合司法調查等正當情形後的私下洩漏,私下八卦或出書爆料都屬無正當理由。
Q7第97條第1項和第2項差在哪?▾
第1項罰洩漏評議秘密最重一年;第2項罰洩漏其他職務秘密(如被告個資、卷證)最重六月。
Q8發現國民法官洩漏評議秘密怎麼辦?▾
保存截圖錄音與發文時間 → 向法院或檢方告發(非告訴乃論)→ 受損可另循民事求償。
Q9被指控洩密的國民法官該怎麼處理?▾
先釐清是否為判決書已公開部分 → 評估有無正當理由 → 保留發言情境證據 → 盡早諮詢律師。
Q10怎麼分辨哪些能講哪些不能講?▾
判決書查得到的(結果、罪名、刑度)可以講;只有評議室內才知道的(票數、誰主張)永遠不能講。
Q11卸任後寫回憶錄會違法嗎?▾
寫個人心情感受沒問題,但只要還原出他人評議時的發言或投票,就可能成為呈堂證據。
Q12國民法官洩密 vs 刑法132條公務員洩密差在哪?▾
第97條是國民法官身分的特別處罰,刑法132條為一般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特別法優先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item_1_label | item_1 | item_2_label | item_2 |
|---|---|---|---|---|
| 保護客體 | 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 | 評議過程意見、主張、表決票數 | 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 | 被告未公開個資、卷證等職務上知悉之秘密 |
| 最重刑度 | 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 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 |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八萬元以下罰金 |
| 時間範圍 | 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 | 現任及曾任,終身 | 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 | 現任及曾任,終身 |
| 免責關鍵 | 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 | 有正當理由(如依法配合調查) | 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 | 有正當理由或有特別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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