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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國民法官法 第 97 條

  1. 1.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評議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 2.除有特別規定者外,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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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97條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洩漏評議秘密,最重處一年有期徒刑;洩漏其他職務上秘密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Q · 當完國民法官可以跟家人說評議內容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97條第一項,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洩漏評議秘密,最重處一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判決結果本身是公開的可以講,但評議室內誰主張重判、票數幾比幾屬於評議秘密,對沒有權限知道的人說出去(包含家人)就可能成立,且「曾任」二字讓義務跟著一輩子。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當國民法官就像去法院坐幾天、投個票、領錢回家就結束了。法律給你綁的這條線是終身的。你在評議室裡聽到的一切,誰主張重判、誰想輕判、最後票數幾比幾,這些叫「評議秘密」,你一輩子都不能對外講,連審完很多年後、連對最親的家人都不行。第一項罰的就是這個,洩漏評議秘密最重關一年。第二項管的是其他因職務知道的秘密(例如被告未公開的個資、卷證內容),洩漏最重關六個月。真正的殺傷力藏在「現任或曾任」四個字,它把時間軸拉到永遠,你卸任了線還在。為什麼這麼嚴?因為國民法官要是回家就能爆料,沒人敢在評議室裡說真話,這個制度就垮了。

法律定性

評議秘密係指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中,於評議室內進行終局評議時所形成之意見內容、各成員之主張及表決票數等資訊。國民法官法第97條將洩漏此類秘密之行為定為犯罪,課予現任及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終身保密義務。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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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當完國民法官,我可以跟家人說我們最後判了什麼嗎?

判決結果本身是公開的,會當庭宣判、會有判決書,這你可以說。不能說的是「評議秘密」:評議過程中誰講了什麼、誰投有罪誰投無罪、票數幾比幾。第97條第1項罰的就是這個,最重一年。分辨標準很簡單,判決書上查得到的就能講,只有待在評議室裡才知道的,永遠不能講。

Q2我只是小聲跟最好的朋友講,又不是上電視,這樣也算洩漏嗎?

很可能算。法條用的是「洩漏」,沒有限定要公開或對多少人說。對一個本來沒資格知道的人講出來,就符合洩漏的核心,對象是不是閨蜜、是不是只有一個人,不影響成立,只可能影響量刑輕重。「無正當理由」是關鍵要件,依法配合司法調查而說才叫有正當理由,私下八卦不在此列。

Q3我只是備位國民法官,根本沒進去投票,也要保密嗎?

要。第97條明文把「備位國民法官」和正式國民法官並列。你雖然沒參與最終評議,但候補、旁聽期間知悉的職務上秘密一樣受拘束,洩漏其他職務秘密最重關六個月(第2項)。很多人以為備位等於沒責任,這是危險的誤解,身份一旦被選任,保密義務就上身。

Q4國民法官可以跟家人說嗎?

判決結果可以說,但評議過程、誰主張、票數幾比幾屬評議秘密,對家人也不能講,違者最重關一年。

Q5評議秘密是什麼?

評議室內形成的意見、各成員主張及表決票數等只有在場才知道的資訊,受終身保密拘束。

Q6什麼叫無正當理由?

排除依法配合司法調查等正當情形後的私下洩漏,私下八卦或出書爆料都屬無正當理由。

Q7第97條第1項和第2項差在哪?

第1項罰洩漏評議秘密最重一年;第2項罰洩漏其他職務秘密(如被告個資、卷證)最重六月。

Q8發現國民法官洩漏評議秘密怎麼辦?

保存截圖錄音與發文時間 → 向法院或檢方告發(非告訴乃論)→ 受損可另循民事求償。

Q9被指控洩密的國民法官該怎麼處理?

先釐清是否為判決書已公開部分 → 評估有無正當理由 → 保留發言情境證據 → 盡早諮詢律師。

Q10怎麼分辨哪些能講哪些不能講?

判決書查得到的(結果、罪名、刑度)可以講;只有評議室內才知道的(票數、誰主張)永遠不能講。

Q11卸任後寫回憶錄會違法嗎?

寫個人心情感受沒問題,但只要還原出他人評議時的發言或投票,就可能成為呈堂證據。

Q12國民法官洩密 vs 刑法132條公務員洩密差在哪?

第97條是國民法官身分的特別處罰,刑法132條為一般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特別法優先適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item_1_labelitem_1item_2_labelitem_2
保護客體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評議過程意見、主張、表決票數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被告未公開個資、卷證等職務上知悉之秘密
最重刑度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八萬元以下罰金
時間範圍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現任及曾任,終身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現任及曾任,終身
免責關鍵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有正當理由(如依法配合調查)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有正當理由或有特別規定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裁判員の参加する刑事裁判に関する法律 第108条(裁判員等による秘密漏示罪)
🇰🇷 韓國국민의 형사재판 참여에 관한 법률 제59조(평의 비밀 누설 등 벌칙)
🇩🇪 德國§ 43 DRiG(Beratungsgeheimnis)i.V.m. § 353b StGB(Verletzung des Dienstgeheimnisses)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304(serment)+ secret du délibéré(art. 226-13 Code pénal)
🇺🇸 美國無直接對等刑事罪:陪審團評議祕密主要由 FRE 606(b) 證據法則規範,非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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