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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第 9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評議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2.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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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xlaw
2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評議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II Exc有特別規定者外,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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