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97 條
- 1.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評議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2.除有特別規定者外,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人,無正當理由而洩漏其他職務上知悉之秘密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八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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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97條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洩漏評議秘密,最重處一年有期徒刑;洩漏其他職務上秘密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Q · 當完國民法官可以跟家人說評議內容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97條第一項,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洩漏評議秘密,最重處一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十萬元以下罰金。判決結果本身是公開的可以講,但評議室內誰主張重判、票數幾比幾屬於評議秘密,對沒有權限知道的人說出去(包含家人)就可能成立,且「曾任」二字讓義務跟著一輩子。
白話解讀
很多人以為當國民法官就像去法院坐幾天、投個票、領錢回家就結束了。法律給你綁的這條線是終身的。你在評議室裡聽到的一切,誰主張重判、誰想輕判、最後票數幾比幾,這些叫「評議秘密」,你一輩子都不能對外講,連審完很多年後、連對最親的家人都不行。第一項罰的就是這個,洩漏評議秘密最重關一年。第二項管的是其他因職務知道的秘密(例如被告未公開的個資、卷證內容),洩漏最重關六個月。真正的殺傷力藏在「現任或曾任」四個字,它把時間軸拉到永遠,你卸任了線還在。為什麼這麼嚴?因為國民法官要是回家就能爆料,沒人敢在評議室裡說真話,這個制度就垮了。
法律定性
評議秘密係指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中,於評議室內進行終局評議時所形成之意見內容、各成員之主張及表決票數等資訊。國民法官法第97條將洩漏此類秘密之行為定為犯罪,課予現任及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終身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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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民法官法第97條是什麼?▾
規範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洩漏評議秘密或其他職務秘密的刑事責任,最重一年有期徒刑。
Q2評議秘密包含哪些內容?▾
評議過程中各成員的意見、誰主張有罪無罪、最終表決票數等只有在評議室內才知道的資訊。
Q3判決結果可以對外講嗎?▾
可以。判決會當庭宣判並作成判決書,屬公開資訊;不能講的是評議過程與票數。
Q4備位國民法官也要保密嗎?▾
要。第97條明文將備位國民法官並列,候補期間知悉的職務秘密同受拘束。
Q5保密義務什麼時候解除?▾
不會解除。「曾任」二字讓義務終身存在,卸任多年後爆料一樣構成犯罪。
Q6只跟家人講也算洩漏嗎?▾
可能算。法條未限定須公開,對無權限知悉者(含家人)說出即可能成立。
Q7洩漏評議秘密刑度多重?▾
第一項評議秘密最重一年有期徒刑或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其他職務秘密最重六月或八萬元以下罰金。
Q8什麼是無正當理由?▾
依法配合司法調查而陳述屬正當理由;私下八卦、出書爆料則不在此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item_1_label | item_1 | item_2_label | item_2 |
|---|---|---|---|---|
| 保護客體 | 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 | 評議過程意見、主張、表決票數 | 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 | 被告未公開個資、卷證等職務上知悉之秘密 |
| 最重刑度 | 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 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 |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八萬元以下罰金 |
| 時間範圍 | 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 | 現任及曾任,終身 | 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 | 現任及曾任,終身 |
| 免責關鍵 | 第1項 洩漏評議秘密 | 有正當理由(如依法配合調查) | 第2項 洩漏其他職務秘密 | 有正當理由或有特別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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