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96 條
意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行使其職務或為一定之行使,或意圖報復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職務行使,對其本人或其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實行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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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96 條規定,意圖影響或報復國民法官職務,而對其本人或一定親屬實行犯罪者,依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Q · 威脅或報復國民法官,會被怎麼處罰?
依國民法官法第 96 條,只要意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行使職務或為一定行使,或意圖報復其職務行使,而對其本人或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家長家屬實行犯罪(恐嚇、傷害、毀損等),就依行為人所犯的那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加重的是行為人原本觸犯的基礎犯罪,不是另立新罪。
白話解讀
被隨機抽中當國民法官,聽起來像盡一份公民義務,但你可能沒想過:有人會為了你手上那張票,對你或你家人動手。第96條就是國家在你背後焊上的那道鋼板。它說,任何人只要意圖逼你不行使職務、左右你怎麼投票,或事後報復你做出的判斷,而對你本人、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甚至同住的家長家屬實行犯罪(恐嚇、傷害、毀損都算),就依他所犯的那個罪,加重刑度到二分之一。關鍵在「加重的是他原本的罪」:恐嚇你本來最重兩年,針對國民法官身分恐嚇就可能變三年。保護範圍延伸到你的家人,是因為立法者很清楚,最有效的脅迫往往不是針對你,是針對你最在乎的人。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96 條為妨害國民參與審判的加重處罰規定,當行為人基於影響職務或報復職務行使之意圖,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本人或其一定範圍親屬(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家長家屬)實行犯罪時,依其所犯之基礎犯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藉以保護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最脆弱的「人」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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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威脅國民法官會怎樣?▾
若帶有影響職務或報復的意圖並實行犯罪,依國民法官法第 96 條依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Q2國民法官被威脅該找誰?▾
立刻完整保存證據,並第一時間通報承辦的選任法院與警方,越早通報越能啟動保護或改派。
Q3只是上網罵國民法官判太爛算犯罪嗎?▾
單純批評判決結果屬言論自由,不構成本條;本條要件是「影響或報復意圖」加上「實行犯罪」。
Q4保護範圍包含國民法官的家人嗎?▾
包含。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家長家屬都在保護傘下。
Q5備位國民法官也受本條保護嗎?▾
是。本條明文涵蓋備位國民法官。
Q6本條是另立新罪還是加重?▾
是加重,依行為人所犯的基礎犯罪(如恐嚇、毀損、傷害)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Q7動口威脅但沒真的動手,也算嗎?▾
算。恐嚇、強暴脅迫本身已是犯罪,帶著影響或報復意圖即套上加重。
Q8本條有獨立追訴時效嗎?▾
沒有獨立時效,依所犯基礎之罪加重後的最重本刑,按刑法第 80 條級距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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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較項目 | 國民法官法第96條 | 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 |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 |
|---|---|---|---|
| 保護對象 |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本人及其一定親屬 | 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 | 一般自然人 |
| 主觀要件 | 意圖影響職務或報復職務行使 | 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之故意 | 使人心生畏懼之故意 |
| 法律效果 | 依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 性質 | 加重規定(須另犯基礎之罪) | 獨立罪名 | 獨立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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