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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國民法官法 第 96 條

意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行使其職務或為一定之行使,或意圖報復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職務行使,對其本人或其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實行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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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96 條規定,意圖影響或報復國民法官職務,而對其本人或一定親屬實行犯罪者,依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Q · 威脅或報復國民法官,會被怎麼處罰?

依國民法官法第 96 條,只要意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行使職務或為一定行使,或意圖報復其職務行使,而對其本人或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家長家屬實行犯罪(恐嚇、傷害、毀損等),就依行為人所犯的那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加重的是行為人原本觸犯的基礎犯罪,不是另立新罪。

白話解讀

被隨機抽中當國民法官,聽起來像盡一份公民義務,但你可能沒想過:有人會為了你手上那張票,對你或你家人動手。第96條就是國家在你背後焊上的那道鋼板。它說,任何人只要意圖逼你不行使職務、左右你怎麼投票,或事後報復你做出的判斷,而對你本人、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甚至同住的家長家屬實行犯罪(恐嚇、傷害、毀損都算),就依他所犯的那個罪,加重刑度到二分之一。關鍵在「加重的是他原本的罪」:恐嚇你本來最重兩年,針對國民法官身分恐嚇就可能變三年。保護範圍延伸到你的家人,是因為立法者很清楚,最有效的脅迫往往不是針對你,是針對你最在乎的人。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96 條為妨害國民參與審判的加重處罰規定,當行為人基於影響職務或報復職務行使之意圖,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本人或其一定範圍親屬(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家長家屬)實行犯罪時,依其所犯之基礎犯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藉以保護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最脆弱的「人」的環節。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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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當國民法官真的會有人來威脅嗎?被威脅了該找誰?

制度上國民法官的個資受嚴格保密(國民法官法第40條等),就是為了降低風險。但萬一被威脅,立刻保存所有訊息證據並通報承辦法院與警方,依第96條威脅者會被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通報時間越早,法院越能在評議完成前採取保護或改派措施。

Q2我只是在網路上罵某個國民法官判得爛,會犯這條嗎?

單純批評判決結果、罵判太輕屬於言論自由,不構成本條。本條核心是意圖使國民法官不行使職務或報復,而且要實行犯罪。分界線在於有沒有跨進犯罪行為加上影響或報復的意圖;公開喊去肉搜某國民法官若引發實際騷擾,可能從評論者變成共犯。

Q3本條保護範圍包含國民法官的家人嗎?

包含。本條保護傘延伸到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家長家屬。立法者很清楚最有效的脅迫往往不是針對本人,而是針對其最在乎的人。

Q4威脅國民法官會怎樣?

若帶有影響職務或報復意圖並實行犯罪,依國民法官法第96條依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連備位國民法官都涵蓋。

Q5國民法官法第96條是什麼?

保護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人」的環節的加重規定,影響或報復國民法官而對其本人或一定親屬犯罪者加重刑度一半。

Q6本條保護哪些人?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本人,以及其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家長家屬。

Q7什麼叫意圖使國民法官不行使職務?

以逼迫其不出庭、不評議、不投票,或左右其表決方向為目的,而非單純表達意見。

Q8國民法官被威脅怎麼辦?

完整保存訊息、來電、監視畫面證據 → 通報承辦選任法院 → 同步報警 → 評估人身保護或改派,越早通報越有利。

Q9怎麼證明對方有影響或報復的意圖?

對方訊息中寫明「你最好判他無罪」這類話即等於交出加重鑰匙;保存原始對話、來電紀錄、時間軸最關鍵。

Q10通報法院後法院會怎麼做?

評估是否啟動人身保護、改派國民法官,並由檢方依本條對行為人加重追訴。

Q11如果被威脅的是國民法官的家人怎麼處理?

同樣適用本條,把家人受擾的證據(訊息、現場、目擊)一併保存後通報法院與警方。

Q12國民法官法96條 vs 刑法135條妨害公務差在哪?

刑法135是對公務員的獨立罪名;本條是對國民法官的加重規定,須另犯基礎之罪再加重一半,保護範圍延伸到家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國民法官法第96條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
保護對象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本人及其一定親屬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一般自然人
主觀要件意圖影響職務或報復職務行使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之故意使人心生畏懼之故意
法律效果依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性質加重規定(須另犯基礎之罪)獨立罪名獨立罪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裁判員の参加する刑事裁判に関する法律 第107条(裁判員等に対する威迫罪)
🇰🇷 韓國국민의 형사재판 참여에 관한 법률(배심원 등에 대한 위협·청탁 처벌 규정)
🇩🇪 德國Kein spezifischer Straftatbestand für Schöffen; allgemein StGB § 240 (Nötigung) / § 241 (Bedrohung)
🇫🇷 法國Code pénal art. 434-8(menaces ou intimidation envers un magistrat, un juré ou toute personne siégeant dans une formation juridictionnelle)
🇺🇸 美國18 U.S.C. § 1503(influencing or injuring juror)+ § 1513(retaliation against juror/offi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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