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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第 96 條

意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行使其職務或為一定之行使,或意圖報復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職務行使,對其本人或其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實行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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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96 條規定,意圖影響或報復國民法官職務,而對其本人或一定親屬實行犯罪者,依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Q · 威脅或報復國民法官,會被怎麼處罰?

依國民法官法第 96 條,只要意圖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不行使職務或為一定行使,或意圖報復其職務行使,而對其本人或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家長家屬實行犯罪(恐嚇、傷害、毀損等),就依行為人所犯的那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加重的是行為人原本觸犯的基礎犯罪,不是另立新罪。

白話解讀

被隨機抽中當國民法官,聽起來像盡一份公民義務,但你可能沒想過:有人會為了你手上那張票,對你或你家人動手。第96條就是國家在你背後焊上的那道鋼板。它說,任何人只要意圖逼你不行使職務、左右你怎麼投票,或事後報復你做出的判斷,而對你本人、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甚至同住的家長家屬實行犯罪(恐嚇、傷害、毀損都算),就依他所犯的那個罪,加重刑度到二分之一。關鍵在「加重的是他原本的罪」:恐嚇你本來最重兩年,針對國民法官身分恐嚇就可能變三年。保護範圍延伸到你的家人,是因為立法者很清楚,最有效的脅迫往往不是針對你,是針對你最在乎的人。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96 條為妨害國民參與審判的加重處罰規定,當行為人基於影響職務或報復職務行使之意圖,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本人或其一定範圍親屬(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家長家屬)實行犯罪時,依其所犯之基礎犯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藉以保護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最脆弱的「人」的環節。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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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威脅國民法官會怎樣?

若帶有影響職務或報復的意圖並實行犯罪,依國民法官法第 96 條依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Q2國民法官被威脅該找誰?

立刻完整保存證據,並第一時間通報承辦的選任法院與警方,越早通報越能啟動保護或改派。

Q3只是上網罵國民法官判太爛算犯罪嗎?

單純批評判決結果屬言論自由,不構成本條;本條要件是「影響或報復意圖」加上「實行犯罪」。

Q4保護範圍包含國民法官的家人嗎?

包含。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家長家屬都在保護傘下。

Q5備位國民法官也受本條保護嗎?

是。本條明文涵蓋備位國民法官。

Q6本條是另立新罪還是加重?

是加重,依行為人所犯的基礎犯罪(如恐嚇、毀損、傷害)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Q7動口威脅但沒真的動手,也算嗎?

算。恐嚇、強暴脅迫本身已是犯罪,帶著影響或報復意圖即套上加重。

Q8本條有獨立追訴時效嗎?

沒有獨立時效,依所犯基礎之罪加重後的最重本刑,按刑法第 80 條級距計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國民法官法第96條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
保護對象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本人及其一定親屬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一般自然人
主觀要件意圖影響職務或報復職務行使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之故意使人心生畏懼之故意
法律效果依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性質加重規定(須另犯基礎之罪)獨立罪名獨立罪名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裁判員の参加する刑事裁判に関する法律 第107条(裁判員等に対する威迫罪)
🇰🇷 韓國국민의 형사재판 참여에 관한 법률(배심원 등에 대한 위협·청탁 처벌 규정)
🇩🇪 德國Kein spezifischer Straftatbestand für Schöffen; allgemein StGB § 240 (Nötigung) / § 241 (Bedrohung)
🇫🇷 法國Code pénal art. 434-8(menaces ou intimidation envers un magistrat, un juré ou toute personne siégeant dans une formation juridictionnelle)
🇺🇸 美國18 U.S.C. § 1503(influencing or injuring juror)+ § 1513(retaliation against juror/officer)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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