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41 條禁止任何人意圖影響審判而接觸國民法官,並禁止向其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規範對象含一般大眾。
Q · 朋友當國民法官,我問他案子審得怎樣會違法嗎?
會。連好奇打聽案情都成立違法
依國民法官法第 41 條第二項,向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之人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即構成違法,不需要威脅或賄賂。所謂保密事項包含評議過程、各人投票傾向、心證形成等。第一項另禁止任何人意圖影響審判而以任何方式接觸、聯絡國民法官。關鍵在於規範對象是「任何人」,與案件毫無關係、純粹好奇的旁觀者也在內。
你身邊如果有人被抽中當國民法官,你的第一反應很可能是好奇:那個案子到底怎樣?兇手是不是很可惡?就是這個再自然不過的好奇,可能讓你觸法。第41條對「任何人」下了兩道禁令:第一,不准為了影響審判,用任何方式去接觸、聯絡國民法官;第二,不准向現任或卸任的國民法官打聽依法該保密的事(例如評議過程、其他人怎麼投票)。注意「任何人」三個字,它不只管被告、檢察官,它管記者、管鄉民、管國民法官的親戚朋友,也管你。法律之所以把牆築這麼高,是因為素人法官沒有職業法官的訓練去抵抗外界壓力,一句閒聊、一個眼神、一通電話,都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改變一個人有罪無罪的判斷。
國民法官法第 41 條為審判隔離與保密之禁制規範,分兩項:第一項禁止任何人意圖影響審判而以任何方式接觸、聯絡國民法官、備位或候選國民法官;第二項禁止任何人向現任或曾任上述人員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立法目的在於保護未受職業訓練的素人法官不受外界滲透,確保審判純潔性與評議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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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審什麼類型的案件」風險較低,但只要問到具體案情、被告好壞、可能怎麼判、評議內容,就踩進第41條第2項的刺探保密事項。國民法官本身也有保密義務,他不能說、你不能問。真正的紅線不是你有沒有惡意,而是你問的內容是不是「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最安全的作法是這段期間完全不碰案子的話題。
單純對公眾發表評論、沒有指向特定國民法官,通常還屬於言論範圍,不構成本條的接觸、聯絡。但如果你私訊某位你知道是國民法官的人,或在他會看到的地方tag他施壓,性質就變了。本條處罰核心是與特定國民法官的接觸加上意圖影響審判,公開泛論與私下定向施壓,法律評價天差地遠。
有事,而且可能是第一個被抓的。第41條的對象是任何人,傳話者用接觸、聯絡的方式去影響審判,自己就成立違法,不會因為我只是幫忙而免責。在國民法官案件裡,那種我認識人、我幫你喬的好意是高風險行為,幫忙的人把自己暴露在刑責下,受託當事人若知情還可能一起被追究。
建立審判隔離禁制,禁止任何人接觸國民法官影響審判、或刺探其保密事項,規範對象是社會每一個人。
第一項禁止意圖影響審判而接觸(須有影響意圖);第二項禁止刺探保密事項(不須惡意,純好奇亦成立)。
評議過程、各人意見與投票傾向、心證形成等法律規定不得對外洩漏的內容。
素人法官沒有職業法官抵抗壓力的訓練,外界一點滲透就可能扭曲判斷,故將禁制對象擴及全體。
當場拒絕、記下人事時地方式、保全截圖錄音、立即通報承辦法官,必要時依第42條聲請保護。
釐清有無意圖影響審判要件、保留證明主觀無此意圖的證據、切斷後續接觸、儘早諮詢律師。
在任何人開口談案件前先表明對方是國民法官、這些不能講,這段期間完全不碰案子話題。
當場拒絕並把對話截圖留存,這份拒絕紀錄日後是證明你清白最直接的證據。
對公眾泛論沒指向特定國民法官通常屬言論範圍;私下定向施壓特定國民法官則成立本條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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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意圖影響審判,而以任何方式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接觸、聯絡。 任何人不得向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人,刺探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
立法理由為確保審判程序之純淨,避免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受到任何干擾、影響,或刺探職務上知悉之秘密,爰參考日本裁判員法第一百零二條、韓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明定之。又所謂任何方式,包括直接或間接之方式在內,附此敘明。
為確保審判程序之純淨,避免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受到任何干擾、影響,或刺探職務上知悉之秘密,爰參考日本裁判員法第一百零二條、韓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明定之。又所謂任何方式,包括直接或間接之方式在內,附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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