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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國民法官法 第 42 條

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之聲請,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予以必要之保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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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42 條授權法院依職權或聲請,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採取隱匿身分、限制接觸等必要保護措施。

Q · 當國民法官怕被報復,能要求保護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 42 條,法院得依職權,或依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聲請,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內容可包含隱匿身分資訊、不公開姓名住址、限制接觸與必要的人身安全協助。聲請不需要等危險真的發生,有合理顧慮即可提出,這是預防性安排而非事後補救。

白話解讀

答應當國民法官之後,最讓人不安的常常不是「我判得對不對」,而是「會不會被報復」。你要對一個可能是黑道、可能有勢力的被告投下有罪票,散會後你還是要回到那個有家、有上班路線的日常生活。第42條就是回應這份恐懼的條文:法院可以依職權,或在你、檢察官、辯護人的聲請下,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措施內容很實際,包含隱匿你的身分資訊、不公開姓名住址、限制接觸、必要時的人身安全協助。重點是,這不是法院「願不願意」施捨的恩惠,而是制度為了讓素人敢於誠實判斷而設計的安全網。沒有這張網,沒有人敢說真話。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42 條為國民法官保護條款,授權法院依職權或聲請,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使參與審判的一般國民免於外部脅迫與報復,確保其得以獨立、誠實地行使審判職權。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國民法官法 42 條是什麼?

授權法院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採取必要保護措施的條文,把素人法官列入與證人同等級的保護名單。

Q2備位國民法官也能聲請保護嗎?

可以,第 42 條明文把備位國民法官與正式國民法官並列為保護對象。

Q3保護措施有哪些?

隱匿身分資訊、不公開姓名住址、限制他人接觸、必要時的人身安全協助,依個案風險量身核定。

Q4誰可以聲請保護措施?

法院得依職權,或由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聲請。

Q5要等被威脅才能聲請嗎?

不用,有合理顧慮即可提出,是預防性安排而非事後補救。

Q6感覺被尾隨怎麼辦?

立即通報法院聲請保護並報警,表明國民法官身分,不要自己硬撐。

Q7保護聲請有時效嗎?

無特定時效,自選任後至審判終結期間隨時可聲請,越早提出措施越能提前部署。

Q8國民法官保護和證人保護一樣嗎?

邏輯同源,都是國家要求一個人挺身而出對抗加害者時,須先保證其安全。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guomin_judgewitness_protection
保護對象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刑事案件之證人及其親屬
啟動方式法院依職權或多方聲請檢警調聲請或職權核發保護書
立法目的確保素人法官免於脅迫、誠實判斷確保證人安全、願意據實陳述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4 國

🇯🇵 日本裁判員の参加する刑事裁判に関する法律 第101条(裁判員等の個人情報の保護)
🇰🇷 韓國국민의 형사재판 참여에 관한 법률 제53조(배심원 등의 보호조치)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26条(人民陪审员人身和住所安全保护)
🇺🇸 美國Anonymous jury doctrine(陪審員匿名保護,源自 United States v. Barnes,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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