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40 條
- 1.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任何人不得揭露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屬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之個人資料。
- 2.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之方式、期間、範圍、處理及利用等事項之辦法,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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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40 條規定,除特別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揭露國民法官、備位及候選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保護自候選階段即開始。
Q · 新聞可以報國民法官是誰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 40 條,除有特別規定外,任何人不得揭露屬於國民法官、備位或候選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所稱個人資料引用個資法第 2 條第 1 款,涵蓋姓名、職業、特徵等可間接識別本人的資訊。保護範圍從「候選」階段就開始,並非正式上任才適用,且實際保護期間依司法院會同行政院所定辦法走。
白話解讀
2023 年起,你我這種沒讀過法律的普通人,可能突然收到一張通知:你被選為國民法官,要去審一件殺人或其他重大刑案。問題立刻浮現:被告、他的家人或朋友,會不會想知道是誰在決定他的命運?這條就是擋在中間的那道牆。它規定,除非法律另有特別規定,任何人都不准揭露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甚至還只是候選階段的人的個人資料(姓名、住址、職業、長相這些能認出你是誰的資訊,定義直接引用個資法第2條第1款)。重點是:保護不是從你正式上任才開始,連你只是被列入候選名單時就已經受保護。第二項再授權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訂辦法,把保護的範圍、期間、方式講清楚。讀懂這條的你會知道:當國民法官不是把自己暴露在被告面前,而是躲在一道法律防線後面做判斷。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40 條是國民參審制度的個資保護核心條文:除有特別規定外,禁止任何人揭露屬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定義引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 條第 1 款),並授權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訂定保護的方式、期間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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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民法官的身分可以公開嗎?▾
不行。國民法官法第 40 條禁止任何人揭露國民法官、備位及候選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目的是防止被告方施壓或報復。
Q2肉搜國民法官會怎樣?▾
可能違反國民法官法第 40 條,且涉及個資法的民刑事責任;揭露範圍包含能間接識別本人的職業、特徵等,不限姓名。
Q3還沒正式選上算受保護嗎?▾
算。保護從「候選」階段就開始,名單上尚未被抽中的人,個資一樣不得被揭露。
Q4在社群轉發朋友當國民法官會違法嗎?▾
可能會。即使沒講全名,只要綜合資訊能讓人辨識出是誰,就有踩線風險,轉發、tag、補充細節都算。
Q5審判結束後就可以公布了嗎?▾
不一定。保護期間依司法院會同行政院所定辦法規範,並非宣判完即自動解除。
Q6國民法官個資的範圍包含哪些?▾
依個資法第 2 條第 1 款,包含姓名、住址、職業、長相特徵、社會活動等可直接或間接識別本人的資訊。
Q7媒體報導重大刑案會違反這條嗎?▾
報導案件本身不違反,但不得指向審判者個人;本條的邊界劃在「不得揭露國民法官是誰」。
Q8身分被公布了我該怎麼辦?▾
立刻截圖保存內容、帳號、網址與時間,向承辦法院或司法院反映並要求平台下架,必要時依個資法請求賠償或追究責任。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this_article | general_personal_data_law |
|---|---|---|
| 保護起點 | 候選名單階段即開始 | 蒐集個資時起算 |
| 保護客體 | 國民/備位/候選國民法官身分個資 | 所有自然人個資 |
| 保護目的 | 確保參審者安全與獨立心證 | 資訊自主與隱私 |
| 期間規範 | 依司法院會同行政院所定辦法 | 依蒐集目的存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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