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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國民法官法 第 39 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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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39 條規定,國民法官執行職務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且不得因其國民法官身分予以解僱、調職、扣考績等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Q · 當國民法官要自己請假嗎?會被公司扣薪或刁難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 39 條,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所屬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不是事假或特休。公司也不得因為員工現任、曾任或曾被通知為候選國民法官,就予以解僱、調職、降薪、扣考績等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保護範圍涵蓋現任、卸任後與僅為候選人三種情形。

白話解讀

很多上班族一收到國民法官的通知,第一個念頭不是榮譽感,是「慘了,要請假,老闆會不會不爽、會不會扣薪、會不會以後給我穿小鞋」,於是想盡辦法逃避。這條法律就是來拆掉這個恐懼的。它明文要求你的公司、機關、學校、團體必須給你「公假」,不是事假病假,是帶薪的、不能扣你錢的假。更狠的是後半句:雇主不能因為你現在當、曾經當、甚至只是被通知去當候選國民法官,就對你做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如降職、調職、扣考績、找藉口資遣)。只要動機是「你去當國民法官」,就是違法。你不是請假去玩,你是在履行一項國家交付的司法任務,法律站在你這邊。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39 條為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勞動保護條款,課予雇主兩項義務:一是對執行職務或受通知到庭期間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給予公假;二是禁止以其現任、曾任或曾為候選之國民法官身分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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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當國民法官會被扣薪嗎?

不會。第 39 條明定是公假,工資照給,不能扣薪、不能扣全勤、不能要求補班。

Q2當國民法官要自己請假嗎?

不用。這不是向公司請的假,是法律強制公司必須給的公假,老闆沒有准或不准的權力。

Q3公司可以叫我用特休抵國民法官的天數嗎?

不行。第 39 條明定為公假,要求拿特休或事假折抵本身就違法。

Q4只是候選國民法官沒被選上也有保障嗎?

有。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就要給公假,且不利處分禁止涵蓋曾任候選人。

Q5公司因為我跑法院把我調職可以告嗎?

若調職動機是國民法官身分,屬第 39 條禁止的職務上不利處分,可主張違法。

Q6卸任國民法官一年後被拿掉升遷也算嗎?

算。曾任國民法官也在保護範圍內,主管以此為由即屬違法。

Q7時薪制打工族當候選國民法官那半天有薪水嗎?

有。受通知到庭期間一樣要給公假,不能以沒上班為由不給錢。

Q8雇主違反第 39 條員工可以怎麼救濟?

可保存不利處分書面、對齊時間軸,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工資天數來源雇主可否拒絕
公假(國民法官法 §39)照給不可扣法定強制不可拒絕
事假(勞基法)不給薪勞工自行申請得審酌准駁
特別休假照給年資累積之個人權利排定權在勞工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裁判員法 第100条(解雇その他不利益な取扱いの禁止)
🇰🇷 韓國국민참여재판법 제50조(불이익취급의 금지)
🇨🇳 中國人民陪审员法 第27条(参加审判活动期间工资福利保障与不得歧视)
🇩🇪 德國GVG § 45 Abs. 1a(Benachteiligungsverbot für Schöffen)
🇺🇸 美國28 U.S.C. § 1875(Protection of jurors'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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