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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職務即告終了: 一、宣示判決。 二、經依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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