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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5 分鐘

國民法官法 第 38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職務即告終了: 一、宣示判決。 二、經依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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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38條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宣示判決」或「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確定」時職務即告終了,但評議保密義務不隨之消滅。

Q · 當國民法官,宣判完職務就結束了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38條,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職務在兩種情形之一發生時即告終了:一是宣示判決,二是經依第6條第1項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確定。職務終了代表你不再有出庭、參與審判的義務,可回歸日常生活。但要特別分清楚:終了的是「職務」,不是「評議保密義務」,評議過程怎麼討論、誰投了什麼票,這份保密責任不隨職務結束而消滅。

白話解讀

被抽中當國民法官,最讓人心裡發毛的不是要不要判人有罪,而是「這件事到底會綁住我多久」。第38條給了你一個明確的句點:宣示判決那一刻,你的職務就正式結束,不用再進法院、不用再參與任何程序,回歸你原本的生活。或者,案子如果中途被法院依第6條第1項裁定不交給國民參與審判,那個裁定確定的瞬間,你和備位國民法官的職務也當場終了,連判決都不必等。但這裡藏著一個多數人會誤判的點:職務終了不等於「義務全部歸零」。你在評議室裡聽到、討論到、投票的內容,那份保密的責任不會隨著職務結束而消失,它跟著你一輩子。知道句點畫在哪裡,你才分得清什麼時候自由了、什麼時候還被綁著。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38條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終了」的時點規範,明定職務於「宣示判決」或「經依第6條第1項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確定」二事由之一發生時即告終了,藉由可明確辨識的事件給予人民義務退場的確定性,但不及於評議保密等延續性義務。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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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國民法官什麼時候結束職務?

宣示判決時職務即告終了;若案件被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確定,則於裁定確定時終了。

Q2備位國民法官職務何時結束?

與正式國民法官相同,於宣示判決時一起終了,不因是否實際投票而提前或延後。

Q3職務終了後還有什麼義務?

評議保密義務不隨職務終了消滅,評議討論與投票內容須終身保守。

Q4案件審到一半被解散是出了什麼錯嗎?

不是。依第6條第1項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是法律設計的正常出口,非個人疏失。

Q5中途被解散還能領費用嗎?

可以,依第11條仍可按到庭日數請領日費、旅費及相關費用。

Q6職務終了後雇主保護還在嗎?

國民法官法給予的職務期間保護,於職務終了時到期,宣判後即回歸一般勞動關係。

Q7宣判後可以對外講審判過程嗎?

公開的程序與判決結果可講,但評議室內的討論與投票屬保密範圍,講出去須負法律責任。

Q8職務終了和解任有什麼不同?

終了是程序自然結束(第38條),解任是中途因特定事由由法院解除職務(第35、36條)。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面向職務(第38條)評議保密義務
起算/終止事件宣判或裁定確定時終了無終點,終身存續
違反後果終了後無出庭義務,無違反問題洩漏評議內容須負法律責任
適用對象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同步曾參與評議者均受拘束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裁判員の参加する刑事裁判に関する法律(裁判員の職務終了規定,制度母法)
🇰🇷 韓國국민의 형사재판 참여에 관한 법률(배심원의 직무 종료 관련 규정)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履职终止相关规定)
🇩🇪 德國Gerichtsverfassungsgesetz (GVG)(Schöffenamt 之任期與終止相關規定)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fonctions du juré d'assises 之終止相關規定)
🇺🇸 美國Jury service discharge(陪審義務之解除,如 Fed. R. Crim. P. 相關規定)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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