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102 條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違反審判長所發維持秩序之命令,致妨害審判期日訴訟程序之進行,經制止不聽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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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違反審判長維持秩序的命令、妨害審判程序,經制止仍不聽者,法院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Q · 當國民法官在法庭上脫序,真的會被罰錢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102條,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違反審判長維持秩序的命令、致妨害審判程序進行,且經制止仍不聽者,法院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關鍵在「經制止不聽」這四個字:審判長出聲制止前還有台階下,制止後仍持續對抗,罰鍰要件才湊齊。相較旁聽民眾妨害法庭秩序可能負刑事責任,國民法官僅受行政罰鍰,是立法者對盡公民義務者的刻意從輕。
白話解讀
收到國民法官選任通知的那一刻,你大概以為自己的任務就是坐在法官旁邊聽案子、最後表決有罪無罪。沒人會告訴你的是:在那張審判席上,你跟一般人一樣受審判長的秩序權拘束。如果你在開庭時情緒激動、跟人槓上、不服審判長維持秩序的命令,被制止了還繼續,法院可以裁你最高三萬元罰鍰。但這裡藏著一個你想不到的設計:同樣的脫序行為,旁聽席的民眾做依法院組織法第95條可能構成刑事責任(最重三個月有期徒刑),換成國民法官,立法者只給你行政罰鍰,因為你是被國家找來盡公民義務的人,不該因為一時失控就背上前科。這條罰則的存在,本身就在告訴你:你的角色很特殊,既受保護也受約束。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102條為國民參與審判程序的秩序罰規定:當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違反審判長所發維持秩序之命令、致妨害審判期日訴訟程序之進行,且經制止仍不聽者,法院得科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屬行政罰性質而非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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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當國民法官會被法院罰錢嗎?▾
會。違反審判長維持秩序命令、妨害程序且經制止不聽,最高罰三萬元。
Q2國民法官法第102條罰多少?▾
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屬行政罰非刑事責任。
Q3什麼情況才會被罰?▾
三要件:違反審判長維持秩序命令、致妨害審判程序、經制止仍不聽,缺一不可。
Q4一次情緒激動也會被罰嗎?▾
通常不會。重點在「經制止仍不聽」的持續對抗,無心小動作不在此限。
Q5罰鍰是誰決定的?▾
依第103條,由國民法官法庭的法官三人合議裁定。
Q6被罰了可以救濟嗎?▾
可以。不服裁定者得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
Q7國民法官跟旁聽民眾鬧場處罰一樣嗎?▾
不一樣。旁聽民眾依法院組織法第95條可能負刑責,國民法官僅罰鍰。
Q8備位國民法官也適用嗎?▾
適用。本條明文包含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對象 | 依據條文 | 責任性質 | 最重後果 |
|---|---|---|---|
|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 國民法官法第102條 | 行政罰鍰 | 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無前科 |
| 旁聽民眾 | 法院組織法第95條 | 刑事責任 | 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 候選國民法官 | 國民法官法第99條 | 行政罰鍰 | 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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