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103 條
- 1.前四條罰鍰之處分,由國民法官法庭之法官三人合議裁定之。
- 2.前項裁定,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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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103條規定,候選人或國民法官違反義務的罰鍰,由國民法官法庭三位職業法官合議裁定,且該裁定得提起抗告救濟。
Q · 當國民法官被罰錢,可以不繳或翻案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103條,第99條至第102條的罰鍰處分必須由國民法官法庭的法官三人合議裁定,而且該裁定得提起抗告。也就是說,罰鍰不是終局結論,受處分人可在法定不變期間內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請求重新審查;若有正當理由或裁罰程序不符合議要件,都是抗告時可以主張的攻擊點。
白話解讀
收到一張要你繳罰鍰的法院裁定,你的第一反應可能是認栽。先別動。國民法官制度裡,如果候選人或國民法官沒有正當理由就缺席、拒絕宣誓、或違反義務,會被罰鍰。這條告訴你兩件大多數人不知道的事:第一,決定罰你的不是某個書記官,也不是跟你一起審案的素人國民法官,而是國民法官法庭裡的三位職業法官開合議庭裁定的;第二,這個裁定你可以「抗告」(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請求重新審查)。換句話說,罰鍰不是終局判決,你有一條翻案的路。知道這條的人收到裁定會先評估抗告,不知道的人乖乖把錢繳了。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103條為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罰鍰裁定與救濟規範,規定第99條至第102條對候選國民法官、國民法官所為的罰鍰處分,須由國民法官法庭之法官三人合議裁定,並賦予受處分人抗告權,以合議限縮裁罰恣意、以抗告保障財產與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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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民法官被罰鍰可以抗告嗎?▾
可以。依國民法官法第103條第2項,該罰鍰裁定得抗告,受處分人可向上級法院請求重新審查。
Q2罰我的國民法官罰鍰是誰決定的?▾
由國民法官法庭的職業法官三人合議裁定,不是書記官,也不是一起審案的素人國民法官。
Q3國民法官罰鍰要走訴願嗎?▾
不是。這是法院依刑事程序做成的裁定,救濟方式是抗告,不是行政訴願。
Q4前四條罰鍰是指哪幾條?▾
指第99條(候選人違規)、第100條(拒絕宣誓)、第101條(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等)、第102條(違反秩序命令)。
Q5國民法官罰鍰最高罰多少?▾
依第99至101條多為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第102條另有規定,第103條只處理由誰裁定與救濟。
Q6抗告期間有多久?▾
國民法官法未規定者準用刑事訴訟法,現行抗告期間為10日,自裁定送達日起算,逾期失權。
Q7單一法官可以自己決定罰我嗎?▾
不可以。第103條要求三人合議,若由一位法官獨自裁定即屬程序瑕疵,可作為抗告理由。
Q8抗告要怎麼提?▾
在法定期間內向原法院提出抗告書,載明正當理由與證據,由上級法院審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抗告(國民法官罰鍰) | 訴願(行政罰) |
|---|---|---|
| 救濟手段 | 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 | 向上級行政機關聲明不服 |
| 適用對象 | 法院依刑事程序所為之裁定 | 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 |
| 本條情形 | 正確(第103條第2項) | 錯誤,跑訴願會被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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