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105 條
- 1.本法施行後,司法院應即成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以下簡稱成效評估委員會),進行必要之調查研究,並於每年就前一年度制度施行之成效,提出成效評估報告。
- 2.成效評估委員會應於成效評估期間屆滿後一年內提出總結報告,其內容包括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施行狀況之整體性評估,以及未來法律修正、有關配套措施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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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105條要求司法院成立成效評估委員會,每年提出成效評估報告,評估期滿後一年內再提含修法建議的總結報告。
Q · 國民法官制度有沒有人在檢討它好不好?
依國民法官法第105條,司法院須成立成效評估委員會,每年就前一年度制度施行成效提出評估報告,並在評估期間屆滿後一年內提出總結報告,內容必須包含制度整體性評估與未來修法、配套措施建議。這代表國民法官制度的存廢與調整,法律本身就綁定在這些官方報告的結論上。
白話解讀
台灣的法律很少替自己安排「體檢」,但國民法官制度做了。第105條要求司法院在制度上路後立刻成立一個成效評估委員會,每年針對前一年的施行狀況交出一份成績單,評估期滿後一年內還要提出總結報告。重點是這份總結報告不只是回顧,它必須直接給出「未來法律該怎麼修、配套要怎麼補」的建議。這代表什麼?代表國民法官制度從一開始就不是鐵板一塊,它的存廢、適用案件要不要擴大、程序要不要調整,全綁在這些報告的結論上。你如果關心這套讓一般人也能坐上審判席、決定別人是否有罪的制度會走向哪裡,這條就是在告訴你:官方的判斷依據是在哪裡被生產出來的。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105條為制度自我檢驗的組織性規範:要求司法院成立成效評估委員會,逐年提出成效評估報告,並於評估期滿後一年內提出含修法建議的總結報告,使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未來走向建立在官方實證評估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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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民法官制度是永久的還是試辦的?▾
法律保留檢討空間,105條要求逐年評估並在期滿後提含修法建議的總結報告。
Q2成效評估報告一般人看得到嗎?▾
屬公務機關製作資訊,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原則上可主動公開或申請取得。
Q3成效評估委員會由誰組成?▾
見第106條,委員15人,以司法院院長為當然委員兼主席。
Q4評估期間多長?▾
見第104條,自112年1月1日起6年,必要時得延長。
Q5總結報告何時提出?▾
評估期間屆滿後一年內提出,含制度整體評估與修法建議。
Q6這份報告會影響國民法官制度存廢嗎?▾
會。報告載明修法建議,是立法院後續修法的官方依據。
Q7成效評估報告由哪個機關負責?▾
司法院成立的成效評估委員會,並由司法院編列預算支應(第109條)。
Q8報告每年都有嗎?▾
是,105條要求每年就前一年度施行成效提出評估報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年度成效評估報告 | 總結報告 |
|---|---|---|
| 提出時點 | 每年(就前一年度) | 評估期間屆滿後一年內 |
| 內容重點 | 前一年度施行成效 | 制度整體性評估+未來修法/配套建議 |
| 影響力 | 逐年監測訊號 | 牽動制度存廢與立法院修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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