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5 分鐘5 分鐘5 分

國民法官法108

快速跳轉
  1. 1.為評估制度必要,司法院得聘用適當人員為研究員。但不得逾六人。
  2. 2.研究員承成效評估委員會之命,執行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研究。
  3. 3.研究員之聘用、業務及考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108條規定,司法院得聘用研究員執行制度成效評估研究,但人數不得逾六人。

Q · 國民法官制度的成效評估,背後有多少人在做研究?

法定上限六人,承委員會之命做研究

依國民法官法第108條,司法院為評估制度必要得聘用研究員,但人數不得逾六人。研究員承成效評估委員會之命,執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研究,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由司法院定之。這六人是整套全國性審判制度評估的法定研究人力上限,規模有限是制度先天設定,也是判讀評估報告深度時的背景條件。

白話解讀

要判斷一套全新的審判制度好不好用,靠的不是委員開會拍腦袋,而是有人去做扎實的研究。這條就是給委員會配研究人力:司法院可以聘用適當人員當研究員,但有一個硬上限,不得超過六人。研究員不對外、不碰個案,他們承委員會之命,專門做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的研究。你看到的重點不該是「研究員」三個字,而是那個「六人」的天花板。一場攸關台灣司法重大改革的成效評估,法定研究人力上限只有六個人。這個數字本身就是一個訊號:評估的研究能量被刻意控制在一個不大的規模。對關心制度品質的人來說,這條讓你知道評估報告背後的研究是由一個小團隊撐起來的。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108條為成效評估委員會的研究人力配置規範,授權司法院聘用至多六名研究員,承委員會之命專責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成效評估研究,並將其聘用、業務與考核授權司法院以辦法定之,構成評估制度的研究執行層。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研究員跟委員有什麼不一樣?

委員是第106條規定的十五人決策評估層,多為無給職、定方向打分數;研究員是這條規定的執行研究層,最多六人,承委員會之命實際做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成效研究。內行人提示:你看到的評估「結論」是委員的,但結論依據的「研究」是研究員做的,要評價報告品質得分清楚這兩層。

Q2為什麼要限制研究員人數,不是越多越好嗎?

條文用「但不得逾六人」設了硬上限,通常基於預算控管與編制精簡的考量,但也意味研究能量先天有限。內行人提示:這條要和第109條的預算規定一起看,人力上限加上預算規模,共同決定這場成效評估能做到多深,是評估報告侷限性的兩個關鍵背景數字。

Q3國民法官法第108條是什麼?

本條規範成效評估委員會的研究人力,授權司法院聘用最多六名研究員,承委員會之命專責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的成效評估研究,並將聘用、業務及考核授權司法院另訂辦法。內行人提示:重點是那個「六人」上限,它界定了整套全國性制度評估的研究規模。

Q4研究員跟委員差在哪?

委員是第106條十五人決策評估層、定方向打分數;研究員是第108條最多六人執行研究層、承命做底層研究。

Q5研究員具體做什麼?

承成效評估委員會之命,執行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研究,不對外、不碰個案。

Q6「不得逾六人」是什麼意思?

研究員人數的法定硬上限,最多六人,界定整套全國性制度評估的研究規模天花板。

Q7研究員怎麼聘?依據什麼辦法?

由司法院依本條第三項另訂研究員之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依該辦法進用。

Q8研究員的聘用與考核辦法去哪查?

至司法院主管法規或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國民法官法授權訂定的相關辦法。

Q9成效評估報告在哪裡可以看到?

由成效評估委員會於評估期間(112年起六年)產出,經司法院對外發布。

Q10怎麼判斷一份成效評估報告夠不夠深?

先看背後研究人力受本條六人上限拘束、再合看第109條預算規模,作為評估報告範圍的背景條件。

Q11研究員 vs 委員 哪個是真正做研究的?

研究員(≤6人)做底層研究,委員(15人)做決策與評分;報告結論是委員的,依據的研究是研究員的。

Q12研究員 vs 執行秘書/助理 差在哪?

研究員做成效評估研究(第108條),執行秘書與助理做委員會日常行政幕僚(第107條),性質不同。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委員(決策層)研究員(研究層)執行秘書/助理(幕僚層)
法源條文第106條第108條第107條
人數十五人至多六人執行秘書一人、助理二至五人
職權定方向、評估、打分數承命執行成效評估研究委員會日常行政事務
對外/個案決策不碰個案不對外、不碰個案行政支援

委員(決策層)

法源條文
第106條
人數
十五人
職權
定方向、評估、打分數
對外/個案
決策不碰個案

研究員(研究層)

法源條文
第108條
人數
至多六人
職權
承命執行成效評估研究
對外/個案
不對外、不碰個案

執行秘書/助理(幕僚層)

法源條文
第107條
人數
執行秘書一人、助理二至五人
職權
委員會日常行政事務
對外/個案
行政支援

立法沿革 1

(1090722 制定)

為評估制度必要,司法院得聘用適當人員為研究員。但不得逾六人。   研究員承成效評估委員會之命,執行有關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之研究。   研究員之聘用、業務及考核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立法理由成效評估委員會為進行成效評估,而有分析研究法庭活動所獲得資料之必要者,宜由司法院委託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依成效評估委員會之實際需求進行研究,爰訂定本條。

  • 名詞
(1090722 制定)

成效評估委員會為進行成效評估,而有分析研究法庭活動所獲得資料之必要者,宜由司法院委託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依成效評估委員會之實際需求進行研究,爰訂定本條。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民法官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法第 108 條規定:「為評估制度必要,司法院得聘用適當人員為研究員。但不得逾六人。研究員承成效評估委員會之命,執行有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法第 10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民法官法第 10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