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111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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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111 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共同訂定,補充本法未明定的操作細節。
Q · 國民法官制度的細節規定誰說了算?
依國民法官法第 111 條,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共同訂定。「會同」代表行政院有實質參與權而非橡皮圖章,任一方不同意細則就無法發布或修改。之所以拉進行政院,是因為國民法官須從全體國民中選任,牽涉戶政資料、地方政府協力與預算,這些資源掌握在行政院手上。
白話解讀
國民法官法有 113 條,但決定你會不會被抽中當國民法官、抽中後流程怎麼跑的很多細節,其實不在這 113 條裡,它們藏在一本叫「施行細則」的文件。這條規定了一件容易被忽略的事:這本細則不是司法院自己說了算,必須「會同行政院」一起訂。為什麼一個審判制度需要行政院插手?因為國民法官要從一般國民裡選,這牽涉到戶政資料、地方政府協力、預算,這些都在行政院手上。所以這條看似行政流程的條文,實際劃定了一件事:影響你權益的操作規則,是兩個院共同決定的,單一機關不能片面修改。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111 條為附則中的授權條文,規定本法施行細則應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共同訂定。施行細則屬依法律授權發布的下位規範,補充本法未規定的操作層細節,但不得牴觸本法本文,牴觸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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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由誰訂定?▾
依第 111 條,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共同訂定,兩院都點頭才算數。
Q2為什麼審判制度要行政院參與?▾
因為國民法官要從全體國民中選任,牽涉戶政資料、地方政府協力與預算,這些資源在行政院手上。
Q3施行細則和國民法官法本文哪個效力大?▾
本法本文較大。施行細則是下位規範,不得牴觸本法,牴觸部分無效。
Q4「會同訂定」是什麼意思?▾
代表行政院有實質決定權,不是被動會簽,任一方不同意細則就改不動。
Q5查不到某個國民法官程序規定怎麼辦?▾
很多本法沒寫的細節在施行細則裡,可直接搜「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加關鍵字。
Q6被通知當國民法官的權益規定在哪?▾
日費、旅費、請假保障等切身規定,部分在第 11 條本文,部分在施行細則與相關辦法。
Q7施行細則修改需要經過立法院嗎?▾
不需要。施行細則以行政命令發布,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修改,比修法容易得多。
Q8國民法官法第 111 條修過嗎?▾
尚無修正紀錄,為 2020 年 8 月 12 日制定以來的原始版本。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national_lay_judge_act | enforcement_rules | judicial_yuan_regulations |
|---|---|---|---|
| 制定機關 | 立法院(國民法官法本文) | 司法院會同行政院(第 111 條) | 司法院(第 34 條授權辦法) |
| 效力位階 | 法律,最高 | 下位命令,不得牴觸本法 | 下位命令,不得牴觸本法 |
| 修改難度 | 須立法院三讀,最難 | 行政命令程序,較易 | 行政命令程序,較易 |
| 內容性質 | 制度骨架與原則 | 跨院協力的操作細節 | 選任程序的執行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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