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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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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111 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共同訂定,補充本法未明定的操作細節。

Q · 國民法官制度的細節規定誰說了算?

施行細則須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共同訂定

依國民法官法第 111 條,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共同訂定。「會同」代表行政院有實質參與權而非橡皮圖章,任一方不同意細則就無法發布或修改。之所以拉進行政院,是因為國民法官須從全體國民中選任,牽涉戶政資料、地方政府協力與預算,這些資源掌握在行政院手上。

白話解讀

國民法官法有 113 條,但決定你會不會被抽中當國民法官、抽中後流程怎麼跑的很多細節,其實不在這 113 條裡,它們藏在一本叫「施行細則」的文件。這條規定了一件容易被忽略的事:這本細則不是司法院自己說了算,必須「會同行政院」一起訂。為什麼一個審判制度需要行政院插手?因為國民法官要從一般國民裡選,這牽涉到戶政資料、地方政府協力、預算,這些都在行政院手上。所以這條看似行政流程的條文,實際劃定了一件事:影響你權益的操作規則,是兩個院共同決定的,單一機關不能片面修改。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111 條為附則中的授權條文,規定本法施行細則應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共同訂定。施行細則屬依法律授權發布的下位規範,補充本法未規定的操作層細節,但不得牴觸本法本文,牴觸部分無效。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被通知當國民法官,能不能不去?

國民法官法本文有列拒絕和辭退事由,但具體怎麼申請、要附什麼證明,細節在施行細則。法律先給原則,細則補操作。內行人提示:日費、旅費、請假保障這些跟你切身相關的內容,很多在細則和相關辦法裡,別只看本法就以為沒規定。

Q2施行細則跟法律哪個大?

法律大。施行細則是依本條授權訂的下位規範,不能牴觸國民法官法本文,牴觸的部分無效,但細則能補充法律沒講清楚的操作細節。內行人提示:如果你覺得某個程序對你不利,先確認那是法律規定還是細則規定,細則層級的規定相對更有爭執空間。

Q3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由誰訂定?

依國民法官法第 111 條,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共同訂定。「會同」代表行政院有實質參與權,不是橡皮圖章,任一方不同意細則就無法發布或修改。

Q4什麼是「會同訂定」?

兩個以上機關共同決定並發布規範,任一方不同意即無法成立或修改,行政院非橡皮圖章。

Q5施行細則是什麼?跟法律差在哪?

施行細則是依法律授權訂定的下位命令,補充操作細節,不得牴觸母法,牴觸部分無效。

Q6國民法官法第 111 條屬於哪一章?

屬第 7 章附則,與第 112 條過渡規定、第 113 條施行日期同章,處理制度落地事項。

Q7查不到國民法官程序細節怎麼辦?

先確認本法本文沒寫 → 搜「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加關鍵字 → 再查司法院相關辦法(第 34 條授權)。

Q8怎麼確認某規定是法律還是細則層級?

對照國民法官法本文 113 條找原則,找不到操作流程的多落在施行細則或辦法,層級不同爭執空間不同。

Q9想拒當國民法官的規定要去哪查?

拒絕與辭退原則在本法(如第 16 條),具體申請方式與證明文件多在施行細則。

Q10施行細則修改要經過什麼程序?

以行政命令程序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修改,不需經立法院三讀,比修法快。

Q11施行細則 vs 國民法官法本文哪個效力大?

本法本文大。細則為下位命令不得牴觸本法,牴觸部分無效,但可補充本法未規定的細節。

Q12第 111 條施行細則 vs 第 34 條選任辦法差在哪?

第 111 條細則由兩院會同訂定、範圍全面;第 34 條辦法由司法院單獨訂定、限選任程序必要事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national_lay_judge_actenforcement_rulesjudicial_yuan_regulations
制定機關立法院(國民法官法本文)司法院會同行政院(第 111 條)司法院(第 34 條授權辦法)
效力位階法律,最高下位命令,不得牴觸本法下位命令,不得牴觸本法
修改難度須立法院三讀,最難行政命令程序,較易行政命令程序,較易
內容性質制度骨架與原則跨院協力的操作細節選任程序的執行事項

national_lay_judge_act

制定機關
立法院(國民法官法本文)
效力位階
法律,最高
修改難度
須立法院三讀,最難
內容性質
制度骨架與原則

enforcement_rules

制定機關
司法院會同行政院(第 111 條)
效力位階
下位命令,不得牴觸本法
修改難度
行政命令程序,較易
內容性質
跨院協力的操作細節

judicial_yuan_regulations

制定機關
司法院(第 34 條授權辦法)
效力位階
下位命令,不得牴觸本法
修改難度
行政命令程序,較易
內容性質
選任程序的執行事項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裁判員の参加する刑事裁判に関する法律(裁判員法)+ 最高裁判所規則による細目
韓國국민의 형사재판 참여에 관한 법률(국민참여재판법)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2018)
德國Gerichtsverfassungsgesetz (GVG) §§ 28 ff.(Schöffen)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 254 et s.(jury de la cour d'assises)
美國Jury Selection and Service Act of 1968(28 U.S.C. §§ 1861–1878)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1

(1090722 制定)

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國民參與審判,除應由本法訂定原則性條文外,關於具體施行之細節,應另以施行細則補充之,爰於本條授權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訂定本法之施行細則,以資明確周延。

  • 同行名詞
(1090722 制定)

國民參與審判,除應由本法訂定原則性條文外,關於具體施行之細節,應另以施行細則補充之,爰於本條授權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訂定本法之施行細則,以資明確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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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法官法第 111 條規定:「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法官法第 1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民法官法第 111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