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112 條
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而屬本法適用範圍之案件,仍應依施行前之法定程序終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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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112 條規定,施行前已繫屬法院且屬適用範圍的案件,仍依舊程序終結,不適用國民法官審判,以繫屬時點劃分新舊制。
Q · 我的案子在國民法官法施行前就到法院了,會改用國民法官審判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 112 條,本法施行前(2023 年 1 月 1 日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且屬本法適用範圍的案件,仍依施行前之法定程序終結,不會因新法上路而改用國民法官審判。認定的關鍵是案件「繫屬」法院的時點,不是開庭審理的時點;發回更審是同一案件的延續,亦以最初繫屬時點為準。
白話解讀
兩個犯下幾乎一樣案子的被告,一個有六位素人國民法官坐在法檯上一起決定他的命運,一個只有職業法官,差別不在案情,在他們的案子哪一天「繫屬」(正式進到法院)。這條規定:在國民法官法施行前就已經進入各級法院的案件,繼續用舊程序走完,不適用國民法官制度。這不是技術性的行政安排,它直接決定了你受審的方式。對某些被告,沒有國民法官是壞消息,因為素人可能更能體會他的處境;對某些被告是好消息,因為他賭職業法官比較冷靜。但無論如何,你沒得選,時間點決定一切。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112 條為新制施行的過渡(附則)規定,明定本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各級法院、並屬於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範圍的案件,仍依施行前之法定程序審理終結。其以案件繫屬法院的時點作為新舊制度的分界,確保已進行中的刑事程序不因新法上路而中途換軌,維護程序的法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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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民法官法第112條是什麼?▾
新制施行的過渡規定,施行前已繫屬法院的案件仍走舊程序審結。
Q2什麼是案件繫屬?▾
指案件正式進入法院、由法院收案的那一刻,與起訴日、開審日不同。
Q3國民法官法什麼時候施行?▾
依第113條,主要規定自2023年1月1日施行,是本條判斷的分界基準。
Q4施行前已繫屬是什麼意思?▾
案件在2023年1月1日前就已進入各級法院,鎖定舊程序。
Q5怎麼知道我的案子有沒有國民法官?▾
查案件繫屬法院的正式日期,對照2023年1月1日施行日判斷。
Q6案件發回更審程序會變嗎?▾
不會,過渡定性以最初繫屬時點為準,更審是同一案件延續。
Q7繫屬時點和開審時點哪個算?▾
以繫屬(收案)時點為準,不是開庭審理時點。
Q8沒有國民法官對被告是好是壞?▾
視個案而定,沒有絕對好壞,但程序定性無從選擇,由時點決定。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old_procedure | lay_judge_trial |
|---|---|---|
| 審判組成 | 由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或獨任 | 法官3人+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 |
| 適用判準 | 施行前已繫屬之案件 | 施行後繫屬且屬第5條適用範圍之案件 |
| 辯護策略重心 | 重法律論證與卷證精讀 | 重淺白陳述、視覺化證據與情感連結 |
| 事實認定者 | 職業法官 | 職業法官與素人國民法官共同評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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