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113 條
本法除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三條自公布日施行,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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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113 條採三階段施行:籌備條文公布日生效、主體 2023 年施行、最輕本刑十年以上重罪 2026 年全面適用。
Q · 國民法官法到底什麼時候開始適用?
依國民法官法第 113 條,本法採三階段施行: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三條等籌備性條文自公布日(2020 年 8 月 12 日)生效;主體條文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當時僅適用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之案件;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最輕本刑十年以上之罪)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制度範圍才全面擴張。判斷某案件是否行國民參與審判,關鍵在於繫屬時點落在哪個施行階段。
白話解讀
一部法律的生日,可能不只一個。國民法官法用三個不同時間點分批上路。最早的是第 17 到 20 條和第 33 條,公布那天就生效,因為要先把選任國民法官的名冊和制度準備好,不能等。主體條文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上路,但這時只處理一種案件:故意犯罪導致有人死亡的。真正的大擴張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已經生效),把適用範圍推到所有最輕本刑十年以上的重罪。這個分階段不是官僚拖延,而是讓素人法官制度從最容易理解的致死案件練兵,再擴及更複雜的重罪。對你的意義很實際:同樣一條重罪,2024 年跟 2026 年受審,可能一個沒國民法官、一個有。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113 條為該法施行日期條款,規定全法採三階段分批生效:部分籌備性條文(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第三十三條)自公布日施行,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其餘條文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藉時間差確保素人參與審判制度的配套整備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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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民法官法什麼時候施行?▾
三階段:籌備條文公布日生效、主體 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
Q2公布跟施行有什麼不同?▾
公布是宣告法律存在,施行才開始有法律拘束力。國民法官法 2020 年公布、2023 年主體施行,中間留過渡期受訓。
Q32023 年國民法官只審什麼案件?▾
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之案件,如殺人、傷害致死、酒駕致死等。
Q42026 年起國民法官適用範圍變多大?▾
擴及所有最輕本刑十年以上之罪,範圍遠大於剛上路時。
Q5為什麼第十七到二十條要提早施行?▾
這幾條管國民法官資格與名冊建置,要先把人準備好制度才跑得動。
Q6我的案件會不會行國民參與審判?▾
先看罪名是否屬適用範圍,再看繫屬時點落在哪個施行階段,兩者都符合才會行。
Q7施行前已起訴的案件怎麼處理?▾
依第 112 條,施行前已繫屬法院的案件仍依施行前的法定程序終結。
Q8國民法官法庭怎麼組成?▾
依第 3 條,由法官 3 人及國民法官 6 人共同組成,共同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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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階段 | 施行日 | 適用條文 | 適用對象 |
|---|---|---|---|
| 籌備階段 | 公布日(2020-08-12) | 第17條至第20條、第33條 | 國民法官資格與選任名冊建置 |
| 第一階段 | 2023-01-01 | 主體條文(除第5條第1項第1款) | 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之案件 |
| 第二階段 | 2026-01-01 | 第5條第1項第1款 | 最輕本刑十年以上之罪(全面擴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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