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113 條
本法除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三條自公布日施行,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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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113 條採三階段施行:籌備條文公布日生效、主體 2023 年施行、最輕本刑十年以上重罪 2026 年全面適用。
Q · 國民法官法到底什麼時候開始適用?
依國民法官法第 113 條,本法採三階段施行: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三條等籌備性條文自公布日(2020 年 8 月 12 日)生效;主體條文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當時僅適用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之案件;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最輕本刑十年以上之罪)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制度範圍才全面擴張。判斷某案件是否行國民參與審判,關鍵在於繫屬時點落在哪個施行階段。
白話解讀
一部法律的生日,可能不只一個。國民法官法用三個不同時間點分批上路。最早的是第 17 到 20 條和第 33 條,公布那天就生效,因為要先把選任國民法官的名冊和制度準備好,不能等。主體條文在 2023 年 1 月 1 日上路,但這時只處理一種案件:故意犯罪導致有人死亡的。真正的大擴張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已經生效),把適用範圍推到所有最輕本刑十年以上的重罪。這個分階段不是官僚拖延,而是讓素人法官制度從最容易理解的致死案件練兵,再擴及更複雜的重罪。對你的意義很實際:同樣一條重罪,2024 年跟 2026 年受審,可能一個沒國民法官、一個有。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113 條為該法施行日期條款,規定全法採三階段分批生效:部分籌備性條文(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第三十三條)自公布日施行,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自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其餘條文自 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藉時間差確保素人參與審判制度的配套整備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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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國民法官制度到底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看你問哪個部分。籌備性條文(第十七到二十條、第三十三條)公布日就生效;主體 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但只審故意致死案件;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才擴大到所有最輕本刑十年以上的重罪。媒體常說「2023 上路」,但完整版其實 2026 才到位,引用時要分清楚階段。
Q2公布跟施行差在哪?為什麼差好幾年?▾
公布是法律正式對外宣告存在,施行才是開始有法律拘束力。國民法官法 2020 年公布、2023 年主體施行,中間留了兩年多讓法院、檢方、律師受訓,也讓國民熟悉制度。很多法律都有這種過渡期,看新法時務必確認施行日,別以為一公布就能馬上適用。
Q3國民法官法什麼時候施行?▾
三階段:籌備條文公布日(2020-08-12)生效、主體 2023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2026 年 1 月 1 日施行。
Q4公布跟施行差在哪?▾
公布是宣告法律存在,施行才開始有拘束力。國民法官法 2020 年公布、2023 年主體施行,中間預留籌備期。
Q5分階段施行是什麼意思?▾
同一部法律的不同條文於不同時點分批生效,以利名冊建置、人員受訓等配套整備到位。
Q6國民法官法第 113 條規定什麼?▾
規定全法三階段施行的具體日期,是判斷各條文何時生效、案件是否適用國民參與審判的時間軸依據。
Q7怎麼判斷我的案件適不適用國民法官?▾
先確認罪名是否屬第 5 條適用範圍,再看案件繫屬時點落在哪個施行階段,兩者都符合才會行國民參與審判。
Q8施行前已起訴的案件怎麼辦?▾
依第 112 條,施行前已繫屬法院的案件仍依施行前的法定程序終結,不改用國民參與審判。
Q9怎麼查某條文現在生效了沒?▾
對照第 113 條三段施行日,或查全國法規資料庫該條的施行日期欄位,確認是否已過生效時點。
Q10重罪案件想避開國民法官審理可以嗎?▾
適用範圍由法律強制決定,當事人不能任意選擇排除,但有第 6 條例外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法定情形。
Q112023 年 vs 2026 年受審的重罪差在哪?▾
2023 年僅故意致死案件適用國民法官;2026 年起擴及所有最輕本刑十年以上之罪,同一重罪受審年份不同可能一個有、一個沒有。
Q12公布日施行 vs 一般施行的條文差在哪?▾
第十七到二十條、第三十三條等籌備條文公布日就生效,因為要先建置資格與名冊;其餘條文才等 2023 年主體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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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階段 | 施行日 | 適用條文 | 適用對象 |
|---|---|---|---|
| 籌備階段 | 公布日(2020-08-12) | 第17條至第20條、第33條 | 國民法官資格與選任名冊建置 |
| 第一階段 | 2023-01-01 | 主體條文(除第5條第1項第1款) | 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之案件 |
| 第二階段 | 2026-01-01 | 第5條第1項第1款 | 最輕本刑十年以上之罪(全面擴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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