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 第 20 條
地方法院於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造具完成後,應以書面通知名冊內之各備選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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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20 條規定,地方法院於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造具完成後,應以書面通知名冊內各備選國民法官。
Q · 收到法院寄的「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是被告了嗎?
依國民法官法第 20 條,地方法院在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造具完成後,必須以書面通知名冊內每一位備選國民法官。這封信不是訴訟通知,只代表你被列入候選池,未來某個重大刑案可能被隨機抽選並經選任程序才會真正坐上法檯。名冊內絕大多數人一輩子不會被抽中。
白話解讀
大部分人以為法院寄信給你只有兩種劇本:你被告了,或你要當證人。其實還有第三種,而且這一種跟你犯沒犯錯完全無關。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每個年滿 23 歲的台灣人,名字都可能被放進地方法院的「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這條規定的就是:名冊一造好,法院「必須」用書面通知你本人。這封信不是叫你立刻去報到,而是告訴你「你進候選池了」,未來某個重大刑案開審時,你可能被隨機抽中,坐上法檯,和職業法官並肩決定一個人有沒有罪、該關幾年。很多人收到這封信第一個念頭是「詐騙吧」直接丟掉。但它是真的公文,而且它代表你的身分悄悄變了:你從一個被司法管的人,變成了可能執行司法的人。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法第 20 條為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中的「名冊通知」規定:地方法院於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造具完成後,應以書面通知名冊內之各備選國民法官,使其事先知悉已被列入候選,以便預作準備並行使法定拒絕權,是程序正當與名冊保密之間的平衡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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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是被告了嗎?▾
不是。這是名冊通知,代表你被列入候選池,與有無官司無關。
Q2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是真的還是詐騙?▾
是地方法院寄發的真公文;有疑慮可打該法院總機查證,別直接丟掉。
Q3收到通知後一定要去當國民法官嗎?▾
不是。還要經個案隨機抽選與選任程序,名冊內多數人不會被抽中。
Q4備選、候選、國民法官有什麼不同?▾
備選是進名冊、候選是個案被抽到要到庭、國民法官是選任後實際審判。
Q5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會寄到哪個地址?▾
依戶籍資料寄送,戶籍地址未更新可能收不到後續個案通知。
Q6可以拒絕當國民法官嗎?▾
符合法定拒絕事由(如年滿 70 歲、重病、照顧義務等)可拒絕,須於個案程序陳報。
Q7幾歲會被列入備選國民法官名冊?▾
年滿 23 歲且在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的國民。
Q8無正當理由不去會怎樣?▾
擔任國民法官屬法定義務,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可能被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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