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於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造具完成後,應以書面通知名冊內之各備選國民法官。
重點摘要國民法官法第 20 條規定,地方法院於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造具完成後,應以書面通知名冊內各備選國民法官。
Q · 收到法院寄的「備選國民法官」通知是被告了嗎?
不是。代表你進候選名冊了
依國民法官法第 20 條,地方法院在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造具完成後,必須以書面通知名冊內每一位備選國民法官。這封信不是訴訟通知,只代表你被列入候選池,未來某個重大刑案可能被隨機抽選並經選任程序才會真正坐上法檯。名冊內絕大多數人一輩子不會被抽中。
大部分人以為法院寄信給你只有兩種劇本:你被告了,或你要當證人。其實還有第三種,而且這一種跟你犯沒犯錯完全無關。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每個年滿 23 歲的台灣人,名字都可能被放進地方法院的「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這條規定的就是:名冊一造好,法院「必須」用書面通知你本人。這封信不是叫你立刻去報到,而是告訴你「你進候選池了」,未來某個重大刑案開審時,你可能被隨機抽中,坐上法檯,和職業法官並肩決定一個人有沒有罪、該關幾年。很多人收到這封信第一個念頭是「詐騙吧」直接丟掉。但它是真的公文,而且它代表你的身分悄悄變了:你從一個被司法管的人,變成了可能執行司法的人。
國民法官法第 20 條為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中的「名冊通知」規定:地方法院於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造具完成後,應以書面通知名冊內之各備選國民法官,使其事先知悉已被列入候選,以便預作準備並行使法定拒絕權,是程序正當與名冊保密之間的平衡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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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封信跟你有沒有官司毫無關係。它是依國民法官法第 20 條,地方法院在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造好後,依法必須通知你「你被列入候選名冊」。它不代表你已是國民法官,更不代表你是任何案件的當事人。內行人提示:很多人把它當詐騙信丟掉,但它是真公文;真有疑慮就直接打該地方法院總機查證,別自己嚇自己,也別直接忽略。
不是。收到通知只表示你進了候選池,之後還要在具體個案中被隨機抽選、並通過選任程序,才會真的坐上法檯,名冊內絕大多數人不會真的被抽到。內行人提示:雖然名冊通知這個階段你不用做什麼,但若你已知自己有法定拒絕事由或現實困難,現在就先掌握、備好證明,等真被抽中時陳報會順很多。
先確認真偽(可打該地方法院總機查證),看清楚它只是名冊階段、不是要立刻報到,再盤點自己有無法定拒絕事由。
指經戶籍抽選列入地方法院複選名冊、未來個案可能被抽中的候選人,尚不是實際審判者。
由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造具、作為個案抽選母體的名冊,具保密性質,本條規定造好後須書面通知本人。
年滿 23 歲,且在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
它是地方法院寄發的真公文,可直接打該法院總機查證,別憑直覺當垃圾信丟掉。
名冊與通知依戶籍資料寄送,務必把戶籍地址更新為現居地,否則個案通知可能寄到舊址。
確認自己屬法定得拒絕對象(年滿70歲、重病、照顧義務、特定職業等),備好證明,於個案選任程序指定時點據實陳報。
雇主依法不得因此扣薪或不利對待,憑法院通知主張公假;建議收到名冊通知時就提前向雇主預告。
備選是進名冊階段(第20條只收書面通知)、候選是個案被抽中受通知要到庭(第21、22條)。
證人傳票要你就特定案件作證,名冊通知只告知你進候選池,與任何具體案件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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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於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造具完成後,應以書面通知名冊內之各備選國民法官。
立法理由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經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造具完成後,應由地方法院以書面通知名冊內之各備選國民法官業已登載於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內之旨,俾使各備選國民法官得以事先知悉有可能於翌年成為候選國民法官而接受選任,甚至進而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以利進行必要之心理建設或生活規劃;對於不具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資格,或有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所定情形,或特定期間不便參與審判之備選國民法官,亦可藉此機會進行自我申告,以利地方法院及早為妥適之因應,爰參考日本裁判員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本條。
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經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造具完成後,應由地方法院以書面通知名冊內之各備選國民法官業已登載於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內之旨,俾使各備選國民法官得以事先知悉有可能於翌年成為候選國民法官而接受選任,甚至進而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以利進行必要之心理建設或生活規劃;對於不具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資格,或有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所定情形,或特定期間不便參與審判之備選國民法官,亦可藉此機會進行自我申告,以利地方法院及早為妥適之因應,爰參考日本裁判員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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