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國民法官法 第 12 條

  1. 1.年滿二十三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資格。
  2. 2.前項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均以算至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供使用年度之一月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3. 3.第一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年滿23歲、戶籍在同一地方法院轄區連續居住滿4個月的中華民國國民,即具備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的資格。

Q · 誰可以被選為國民法官?要什麼條件?

依國民法官法第12條,須同時符合三項要件:(1) 中華民國國民、(2) 年滿23歲、(3) 在同一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年齡與居住期間都算到複選名冊供使用年度的1月1日,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準,居住期間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不需法律背景、不需考試、不需報名,符合即可能被隨機抽入名冊。

白話解讀

你符不符合當國民法官的資格,其實只看兩個數字:年滿 23 歲,而且戶籍在同一個地方法院管轄區內「連續住滿四個月」。沒了。不用法律背景、不用考試、不用報名,符合這兩條,你的名字就有可能被丟進電腦,隨機抽出來。這代表一件多數人從沒意識到的事:你不是「會不會」被抽到,而是「隨時可能」被抽到。法律還把計算方式講得很死:年齡和居住期間都算到「複選名冊供使用那年的 1 月 1 日」,而且一律以戶籍登記為準,居住期間從你戶籍遷入登記那天起算。換句話說,你實際住多久不是重點,戶籍上遷進來多久才算數。很多人以為自己「住很久了」,但戶籍是去年才遷,法律上就只認戶籍那天。

法律定性

國民法官資格指中華民國國民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法定門檻:依國民法官法第12條,須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年齡與居住期間以複選名冊供使用年度之1月1日為基準日,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居住期間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幾歲可以被選成國民法官?有上限嗎?

下限是年滿23歲(第12條),本條沒有年齡上限。不過年滿70歲者可依國民法官法第16條主張拒絕被選任,所以高齡者實務上多半可選擇不擔任。23歲是被抽選的起點,剛出社會的年輕人完全在名冊範圍內。

Q2我搬家但戶籍沒遷,會影響當國民法官的資格嗎?

會,關鍵在戶籍。居住期間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不看實際住哪。你人住A市但戶籍在B市,就被列入B市所在地院的名冊。跨縣市搬家沒遷戶籍,被抽中時可能要回原戶籍地的地院到庭。

Q3幾歲可以當國民法官?

下限年滿23歲,本條無年齡上限;滿70歲者得依第16條拒絕。23歲是被抽選起點,不必等中年。

Q4國民法官資格要什麼條件?

三要件: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3歲、戶籍轄區連續居住滿4個月。不需學歷、職業或法律知識。

Q5居住期間是什麼意思?

指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到名冊使用年度1月1日為止的連續期間,以戶籍登記資料為準。

Q6基準日是哪一天?

複選名冊供使用年度的1月1日。年齡與居住期間都以這天為固定快照,不是抽中當天現算。

Q7怎麼確認自己符不符合資格?

核對到1月1日是否滿23歲、戶籍屬哪個地院轄區、戶籍遷入起算是否連續滿4個月,再對照第13-15條消極資格。

Q8戶籍居住四個月怎麼算?

從戶籍遷入登記當天起算,連續到名冊使用年度1月1日,看是否滿4個月。實際住多久不算。

Q9收到備選國民法官通知要怎麼處理?

先核對資格是否屬實,無誤就配合後續選任程序;有疑義在程序中向法院提出說明。

Q10怎麼證明自己居住期間不足?

以戶籍謄本的遷入登記日為證,若遷入未滿4個月即可在選任程序中主張不具資格。

Q11實際居住 vs 戶籍登記,本條看哪個?

看戶籍登記。住十年但戶籍剛遷只認戶籍那天起算,實際居住時間完全不計入。

Q12國民法官資格 vs 投票權設籍要件差在哪?

都看戶籍,但國民法官多了『連續居住滿4個月』的具體要件,比部分選舉的設籍要求更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實際居住戶籍登記(本條採用)
判斷依據你真的住在哪、住多久戶籍遷入登記之日
起算點搬入當天戶籍遷入登記當天
法律效果不被本條採認唯一認定標準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裁判員の参加する刑事裁判に関する法律 第13条(裁判員の選任資格・衆議院議員選挙権者)
🇰🇷 韓國국민의 형사재판 참여에 관한 법률 제16조(배심원의 자격・만 20세 이상)
🇨🇳 中國人民陪审员法 第5条(年满二十八周岁)
🇩🇪 德國GVG § 33(Voraussetzungen für das Schöffenamt・25–69 Jahre)
🇫🇷 法國Code de procédure pénale article 255(conditions pour être juré・23 ans)
🇺🇸 美國28 U.S.C. § 1865(qualifications for jury service・18 years, citizen)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